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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規劃區域內行為的申報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8日
關於地區計畫的申報
在制定了地區計畫地區整備計畫的區域進行建築等工程時,請在開工之日的30天前,在申報書附上設計圖書等,向該地區的負責課申報。需要進行建築確認申請的情況下,請在確認申請前辦理申報手續。
確認該申報是否符合地區計畫規定的內容。
歸還副本的時間大約為1-2周。如果有不完備等情況,還需要更多的時間。
【計畫變更時】
請在申報書工程開始前的30天提交變更申請書。如果需要申請建築確認的計畫變更,請在申請前辦理申報手續。
申報文件
請提交正副兩份。
樣式
地區計畫區域內行為的申報書(word:33KB)/申報書(PDF:395KB)(2024年5月8日變更)
地區計畫區域內行為的變更申報書(word:29KB)/變更申報書(PDF:344KB)(2024年5月8日變更)
附件圖書
根據行為不同,附件也不同。
請在附件中寫明“符合地區整備計畫建築物等相關事項規定的限制的情況”。
※變更時,請附上有關變更的圖書。請在附件中寫明“變更相關部分”和“該部分符合地區整備計畫建築物等的限制情況”。
土地的區劃形態的變更
顯示區域圖及公共設施的圖紙、設計圖
建築物的新建、擴建、改建、搬遷(※1)
位置圖、配置圖、綠化設施平面圖及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5)、平面圖、立面圖、其他(※6)
工作物的建設
位置圖、配置圖、綠化設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
建築物等用途的變更(※2)
位置圖、配置圖、綠地設施平面圖及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5)、平面圖、立面圖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變更(※3)
位置圖、配置圖、立面圖
在綠地保護區域內砍伐木竹(※4)
①不需要許可的情況:證明不需要許可的文件、位置圖、區域圖、施工圖
②需要許可,除砍伐木竹以外的行為時:許可證及附件(複印件)
備注
※1.包括未進行確認申請的擴建等。
※2.只有在地區整備計畫中規定了“建築物用途的限制”的情況下才需要申報。
※3.在地區整備計畫中規定了“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的情況下也需要申報。
※4.只有在地區整備計畫中規定了“關於保護林地等的事項”的情況下才需要申報。
※5.只有在地區整備計畫中規定了“建築物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的情況下才需要。
※6.請根據地區整備計畫中規定的專案,提交諸元表、求積圖、求積表等。
申報方法
根據地區不同負責課也不一樣。各地區計畫頁面最下面的諮詢科是負責課。
通過自帶到窗口進行申報
請直接向負責科的窗口申報。
郵寄申報
請將寫有回信地址並貼上郵票的回信信封附在信內,寄到負責課。
通過電子申請系統進行申報
本申請支持電子申請。請從下述鏈接訪問表格。
請在地區計畫區域內行為的申報書上填寫必要事項後,上傳申報書、其他圖紙等必要材料一套。(自2023年6月起,減少了填寫表格的專案。申報必要事項請填寫申報書格式後提交)
計畫內容不符合地區計畫的情況
申報相關行為不符合地區計畫時,市政府可以勸告變更設計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不符合的事項是根據建築基準法條例化的部分的情況下,無法通過建築確認的審查。
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申報的人,有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參考
※自2021年9月1日起,根據橫濱市地區計畫區域內建築物等限制相關條例,變更了綠化率適用除外許可申請手續,請注意。詳細內容請確認“根據地區計畫條例關於建築物的綠化”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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