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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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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6:保土谷星川二丁目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1987年7月15日/城市規劃變更:2002年6月5日

方針附圖的圖片
計畫圖

・計畫書
名稱 保土谷星川二丁目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保土谷區星川二丁目及星川三丁目
面積 約4.6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抓住位於相模鐵道星川車站前的本地區工廠轉移的機會,在消除住工混雜的同時,充實業務、商業設施等,整備都市型住宅,以形成適合有魅力地區據點的街道為目標。
土地利用的方針 將地區劃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按照以下方針引導土地利用。
1業務・商業系地區
利用星川車站前的地理條件,謀求業務和商業功能的集成,促進地區經濟的活性化和就業人口的擴大。
2住宅系地區
為了成為整體協調的街道,在考慮周邊環境的同時,謀求高品質的住宅設施等的布局。
3公共、公益地區
為了提高區民及周邊居民的便利性,謀求公共、公益的利用。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為了整備舒適的步行者空間,在市區內適當配置步行者用通道、人行道狀空地、廣場。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在整修建築物時,為了確保向周邊居民開放的開放空間,在充分考慮日照、通風、景觀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的同時,謀求建築物的高度利用。
因此,對建築物的用途、牆面的位置、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等設置必要的基準。
・計畫書(續)
c-006地區建設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步行者通道 寬4.5m延長約120m(住宅系地區內)
人行道狀
空地
寬度延長2m約640m(如計畫圖所示)
廣場 面積約2,500平方米(住宅區內)









地區劃分 名稱 業務・商業系地區 住宅系地區
面積 約1.5ha 約1.5ha
建築物等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公共住宅,宿舍或公寓
3卡拉OK包廂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4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或場外汽車券賣場
5劇場,電影院,演藝場所或觀覽場
6公眾浴場
7老人福利中心,兒童福利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
8汽車駕校
9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10畜舍
11用於危險品儲藏或處理的物品(不包括用於自己使用的儲藏設施及其他類似物品)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共同住宅
2上一期建築物附帶的東西
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三十 十分之二十
建築物的建築率最高限度 十分之六 十分之四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牆或代替其的柱子的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公共走廊及其他類似的,不在此限。
建築物等高度的最高限度 一個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45米。
2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以下所示的高度以下。
(1) 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相反側的邊界線的水平距離乘以1.5得到的。
但是,建築物的用地與兩條以上的道路相連結,或者與公園、廣場、鐵路鋪設或河流等類似的道路接觸時,適用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2條及第134條的規定。
(2)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中心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的0.6倍加10m。
但是,如果前面道路的相反側有水面、線路鋪設等類似物,則該道路中心線認為只有水面、線路鋪設等類似物的寬度的二分之一在外側。
一個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45米。
2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以下所示的高度以下。
(1)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相反側的邊界線的水平距離乘以1.25得到的。
但是,建築物用地與兩條以上的道路相連,或者接觸公園、廣場、鐵路鋪設或河流等,適用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2條及第134條的規定。
(2)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公共、公益地區的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的0.55倍加上7.5m。
但是,如果前面道路的相反側有水面、線路鋪設等類似物,則該道路中心線認為只有水面、線路鋪設等類似物的寬度的二分之一在外側。
建築物等外觀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外牆及其他戶外望見的部分以及獨立築造設置的室外廣告物等的設計,考慮到對周圍景觀等的協調性。

≪關於地區計畫區域內行為的申報≫
・公共·公益地區因為沒有制定地區整備計畫,所以不需要申報。
保土谷星川二丁目地區也被指定為街道建設協議地區。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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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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