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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普拉薩車站周邊地區街道建設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名稱)
第1條本協議是“玉普拉薩站周邊地區街道建設協議”(以下簡稱“城市建設協議”)。)。
(目的)
第2條街道建設協定是在推進玉普拉薩站周邊地區的街道建設時,將“玉普拉薩站周邊地區計畫”(以下稱為“地區計畫”。)的補充事項,以高度維持和增進地區城市環境為目的。
為此,為了統一地區相關權利人對街道建設的意識,推進適合玉普拉薩車站前的有魅力的“街道建設”,制定了必要的事項。
(術語的定義)
第3條街道建設協定中用語的定義,根據都市計畫法、建築基準法的規定。
(城市建設協議區域)
第4條街道建設協定的對象區域大致是地區計畫的區域(以下稱為“地區”。)。
2根據土地利用的方針,將地區按照“城市建設協議區域圖”進行區分。
城市建設協議區域圖、街道的基本構成圖
Zonning圖
(1) A地區作為橫濱市北部地區據點的核心,是高度集中商業及業務、文化功能等,謀求城市型住宅的布局的區域。
(2) 車站前的標誌性軸沿線是形成與車站前相稱的熱鬧和高品位街道的車站前標誌區域。另外,車站前的標誌軸和車站前的周軸以及地區外周軸的交叉點,作為街道的大門部分,同時作為街道的交叉點來安排演出是最好的區域。
(3) B・C地區的車站前周邊軸沿線是形成店鋪、餐廳等連續熱鬧街道的區域。
(4) B・C地區的回遊軸沿線是形成店鋪和住宅等協調、安定的街道的區域。
(5) 地區外周軸沿線是形成與周邊住宅區協調的街道的區域。
(調整、協商事項)
第6條事前調整、協商
(1) 第4條規定的地區內要進行包括擴建在內的建築物等的建設、廣告物、工作物的設置等的人,必須事先將該計畫向第8條規定的運營委員會申報,關於其內容必須經過與運營委員會的調整、協商。
(2) 前款的事前調整、協議事項為地區計畫、街道建設協定以及“玉普拉薩站周邊地區街道建設協議細目”(以下稱為“細目”。)中規定的內容。
2人行道狀空地的整備及管理及運營
人行道狀空地部分作為步行者的空間進行整備和維護管理。不給行人設置、陳列造成障礙的招牌、商品等。也不作為停車場·自行車停放處使用。
3確保停車場和自行車停放處
汽車、自行車等在公路上,不要在人行道狀空地及廣場等處停車、停放,確保規定的停車場等。
(責任)
第7條擁有以地區內的土地所有者、建築物所有權為目的的地上權及租賃權者(以下稱為“土地所有者等”。)以及以使用建築物為目的的人,應遵守城市建設協定,努力維持和增進良好的城市環境。
2土地所有者等在轉移所有權等的情況下,對新取得權利的人,說明城市建設協定的內容,並將其繼承給新取得權利的人。
(運營委員會)
第8條為了處理有關城市建設協定運營的事項,“玉普拉薩站周邊地區城市建設協議運營委員會”(以下簡稱“運營委員會”。)。
2根據第6條的規定,對於有申報的計畫,對是否符合地區計畫、街道建設協定以及細目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
(1) 符合時,應在附頁申報書批准蓋章並返還。
(2) 不符合的情況下,由運營委員會進行調整、協商。
3運營委員會將設置在“玉普拉薩站周邊地區街建設協議會”內。
其他
第9條在城市建設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或產生疑義時,由運營委員會協商決定。
(附則)
城市建設協議將於2002年11月26日起施行。
咨詢處
玉普拉薩車站周邊地區城市建設協議運營委員會
Tel.045-901-2541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940-9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