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C-056:玉普拉薩車站周邊地區

※計畫書宣讀了表格形式的法定圖書,對於內容有可能很難理解。內容的確認請諮詢青葉區町的規則製作諮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電話號碼:045-978-2217)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計畫書
名稱 玉普拉薩車站周邊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青葉區美丘一丁目、美丘二丁目、美丘五丁目、新石川二丁目以及新石川三丁目
面積 約12.4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是以東急田園都市線玉普拉薩站為中心南北擴展的區域,是從昭和30年代到50年代由土地區劃整理事業開發的市區。另外,被定位為地域據點,今後土地的高度利用、商業、業務、文化功能有望充實的地區。
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在提高車站周邊地區的便利性和形成良好的市區環境的同時,為了引導適合作為地區據點的功能,整備必要的城市基礎,導入商業、業務、文化等城市功能。
土地利用的方針 為了實現地區計畫的目標,將地區劃分為7個部分,分別按照以下方針引導土地利用。
1 A-1地區、A-2地區、A-3地區、A-4地區
在面向車站前廣場的A-1、A-2地區,謀求作為地區據點核心的商業、業務及文化功能等的集成。另外,關於A-3、A-4地區,補充A-1、A-2地區,配合商業、業務及文化功能等,謀求城市型住宅的布局。
2B-1地區、B-2地區
以從車站南口向南延伸的市道新石川第84號線為中心,形成了熱鬧的商業空間,同時謀求城市型住宅和停車場的布局。
3C地區
謀求城市型住宅的布局和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商業設施的布局。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作為交通結節點,整備交通廣場。
為了強化現有道路網的功能,形成步行者空間的網路,整備道路。
為了確保舒適的步行者空間,計畫整備人行道狀空地和廣場。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1 A-1地區、A-2地區
為了引導適合地區據點車站前的商業、業務及文化設施等的布局,促進高度利用,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2 A-3地區、A-4地區、B-1地區、B-2地區、C地區
為了謀求商業、業務及文化設施等以及城市型住宅的布局,保持與周邊環境的協調,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容積率的最高限度、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等形態或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綠化方針 為了形成綠意盎然的街道,計畫在用地內及公共空間進行綠化。
・計畫書(續)
c-056地區建設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道路 寬18米,約140米
寬度延長15米,約420米
寬度14.5米,延長約220米
寬度延長12米,約620米
步行者通道 寬度延長6米,約50米
寬度延長3米約70米
人行道狀空地 寬2米,約490米
寬度延長1米約1,360米
交通廣場 面積約6,000m2(北口)
面積約4,000m2(南口)
廣場 面積約1,000平方米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細分 A-1地區 A-2地區 A-3地區 A-4地區
面積 約2.5ha 約0.9ha 約1.3ha 約1.8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另表第二(と)項第2號和第3號所示的工廠
  4. 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5. 酒館、料理店、夜總會、舞廳等其他類似的東西
  6. 單間浴場業相關的公眾浴場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9之3※中規定的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建築基準法另表第二(と)項第2號及第3號所示的工廠
  4. 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 將地層或1樓用於居住的物品(不包括用於地層或1樓住宅的部分僅限於走廊或大廳類、樓梯、電梯等類似物品。)
  2. 建築基準法另表第二(と)項第2號及第3號所示的工廠
  3. 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包括用於住宅的建築物或用於住宅的部分在內的建築物用於該住宅的部分(包括該部分附帶的電梯等設施。)的容積率最高限額為十分之十五。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1,000m2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作為圖書館、管理事務所及其他類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規定被規定時,對於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或者根據現有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話,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東西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號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公共走廊
  2. 升降公共走廊的電梯、樓梯或斜坡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以及室外廣告物的色彩、大小和形狀,與地區的景觀相協調。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柵欄的基礎、門柱、門窗等除外。
・計畫書(續)









地區劃分 名稱 B地區 C地區
細分 B-1地區 B-2地區 C地區
面積 約1.0ha 約1.1ha 約3.8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 在與市道新石川第82號線或市道新石川第84號線相接觸的地基上,地層或1樓供居住的部分不包括走廊或大廳類、樓梯、電梯等類似的東西。)
  2. 建築基準法另表第二(二)項第二號所示的工廠
  3. 麻將屋、彈珠屋、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但是,市道新石川第82號線或市道新石川第84號線相接觸的用地除外。)
  4. 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 在與市道新石川第82號線或市道新石川第84號線相接觸的地基上,地層或1樓供居住的部分,不包括走廊或大廳類、樓梯、電梯等類似的東西。)
  2. 建築基準法另表第二(二)項第二號所示的工廠
  3. 麻將屋、彈珠屋、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但是,市道新石川第82號線或市道新石川第84號線相接觸的用地除外。)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但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本地區計畫被公示時,現在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僅通過胡同狀部分與市道新石川第82號線相連,僅將該用地的胡同狀部分的寬度在5m以下的土地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時,不適用第1號。
  1. 將地層或1樓用於居住的物品(除地層或1樓用於居住的部分僅限於走廊或大廳類、樓梯、電梯等類似物品外,僅限於與市道新石川第82號線相接觸的物品。)
  2. 建築基準法另表第二(二)項第二號所示的工廠
  3. 麻將屋、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市道新石川第82號線用地接觸的除外)
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包括用於住宅的建築物或用於住宅的部分在內的建築物用於該住宅的部分(包括該部分附帶的電梯等設施。)的容積率最高限額為十分之十。 包括用於住宅的建築物或用於住宅的部分在內的建築物用於該住宅的部分(包括該部分附帶的電梯等設施。)的容積率最高限額為十分之十五。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300m2 200m2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作為圖書館、管理事務所及其他類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規定被規定時,對於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或者根據現有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話,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東西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號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合計在3m以下(只限於面向市道新石川第126號線、市道新石川第135號線、市道新石川第134號線或市道新石川第35號線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僅限於市道新石川第126號線、市道新石川第135號線、市道新石川第134號線或市道新石川第35號線)。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只限於面向市道新石川第126號線、市道新石川第135號線、市道新石川第134號線或市道新石川第35號線的。)
  4. 公共走廊
  5. 升降公共走廊的電梯、樓梯或斜坡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以及室外廣告物的色彩、大小和形狀,與地區的景觀相協調。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柵欄的基礎、門柱、門窗等除外。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記載的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9的3被修改為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9的5。

玉普拉薩車站周邊地區也被指定為城市建設協議地區

要打開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閱讀器。
沒有的人可以從Adobe公司免費下載。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青葉區町規則制定諮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978-2217

電話:045-978-2217

傳真:045-978-241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頁

頁面ID:606-49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