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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島“光丘”地區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28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631KB)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協議書中記載的條款發生了偏差。詳細內容請看有關建築協定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第7條前條規定的協議區域內的建築物的用途、形態及用地,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A及B塊內的建築物為1戶建,作為住宅專用住宅或醫院併用住宅。但是,B塊內也可以建造《令》第130條之3規定的兼用住宅。
    2C塊內的建築物是以與區劃數相同的戶數的陽臺住宅形式的住宅專用住宅或者“令”第130條之3規定的兼用住宅。
    3建築物的最高高度為10米,屋檐高度在7.0米以下。
    除4地層以外的層數為2以下。
    5從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1米以上。但是,《令》第135條之5※的規定的建築物和建築物的部分不在此限。
    6協定區域內的各區分不得細分。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協議書中記載的條款發生了偏差。詳細內容請看有關建築協定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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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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