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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鄉新波利斯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89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494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5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及位置,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用途為一戶建住宅(但玄關在2以下,設置外樓梯時,其構造、位置應得到鄰接地的承認),或是醫院併用住宅(獸醫院除外)。
    (2) 地基的地基面(大和住宅工業株式會社建造時的地基面)不變更。
    (3) 建築物的高度依據圓海山風景區的規定。
    (4) 建築物的道路及距離鄰地的後退距離根據圓海山風景區的規定。
    (5) 建築物用地的建築面積率和容積率根據建築基準法的規定。
    (6) 地基不能進行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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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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