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上鄉新波利斯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89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494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5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及位置,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用途為一戶建住宅(但玄關在2以下,設置外樓梯時,其構造、位置應得到鄰接地的承認),或是醫院併用住宅(獸醫院除外)。
(2) 地基的地基面(大和住宅工業株式會社建造時的地基面)不變更。
(3) 建築物的高度依據圓海山風景區的規定。
(4) 建築物的道路及距離鄰地的後退距離根據圓海山風景區的規定。
(5) 建築物用地的建築面積率和容積率根據建築基準法的規定。
(6) 地基不能進行細分。
要打開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閱讀器。
沒有的人可以從Adobe公司免費下載。
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587-53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