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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地價嚮導基礎篇2公共地價是什麼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24日

土地的價格在稅金、繼承、買賣以及資產運用等各種各樣的場合,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那個時候,為了計算恰當的價格的根據和目標是國家和自治體定期公佈的公共價格。

土地和在店裡可以買到的東西不同,沒有一個同樣的東西。從這樣的特性來看,土地的價格反映了買賣時期、賣方和買方的情況和動機等各種各樣的狀況。因此,土地的合理價格是多少,一般人很難知道。


因此,國家將在沒有這種交易上特殊情況的自由交易中通常可以成立的價格作為“地價公示價格”來公佈,一般人在交易時,可以作為判斷土地合理價格時的客觀基準來使用。
“地價公示價格”是國土交通省選擇全國約3萬個地點的標準地(在該地區,大小、利用狀況等為標準的土地),根據不動產鑒定師等的鑒定評價,公佈每年1月1日時每平方米的正常價格(公佈時間為3月下旬)。地價公示的內容刊登在國土交通省和地方自治體的主頁上,在自治體的市民諮商窗口和圖書館也可以用冊子閱覽。

與“地價公示價格”基本相同的有“都道府縣地價調查價格”。這是都道府縣進行調查、公佈的,是地價公示和6個月錯開的每年7月1日時的價格(公佈時間是9月下旬)。

其次,作為稅金的基準的公共價格有“繼承稅路線價”“固定資產稅路線價”。無論哪一個,因為每個道路都有價格,所以被稱為“路線價”。
“繼承稅路線價”是計算繼承稅和贈與稅的基礎,以地價公示價格的8成為目標,反映每年的地價動向,每一年重新評估一次評估。
“固定資產稅路線價”是計算固定資產稅的基礎,以地價公示價格的7成為目標來規定,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


這4個公共價格總稱為“一物四價”。一個土地(不動產)上加上了“地價公示價格”、“地價調查價格”、“繼承稅路線價”以及“固定資產稅路線價”四種價格。
另外,“實際價格”、“地價公示價格”、“繼承稅路線價”以及“固定資產稅路線價”也有“一物四價”的情況。“實際價格”是指實際交易中成立的價格。

以“地價公示價格”為首的公共價格是按照各自法律的目的來決定的,但是以“地價公示價格”為基準來實現平衡的一元化,例如想調查附近沒有地價公示地點的地方的地價時,請參考路線價(注釋1)等,可以補充性地活用。

  • 注釋1:繼承稅路線價為0.8,固定資產稅路線價除以0.7,可以達到與地價公示相同的水平(標準的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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