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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協定相關樣式集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3月28日

建築協定締結時需要的樣式

建築協定的認可等需要的法令的樣式。締結建築協定的時候除了這些以外還需要相關文件。詳情請諮詢都市整備局或區政府。

對建築協議的運營有幫助的樣式

■運營委員長等變更後請告知

如果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的委員長和建築協定的分發負責人變更了,請通知都市整備局或區政府。這個時候,麻煩您用下面的格式用文件通知。如果沒有報告的話,比起協定,其他重要的聯絡會停滯不前。另外,在進行地域建設小組登記的情況下,請同時提交地域建設小組登記變更申報書和聯繫方式等申報書。提交不僅可以帶到窗口,也可以郵寄。

■鄰接地加入時的樣式

在建築協定認可時,住在指定的建築協定鄰接地的人希望加入建築協定時,請準備以下建築協定加入申請書和必要材料,並提交給都市整備局或區政府。
關於必要材料和手續,請參考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的指南第6章《關於建築協定區域鄰接地》。

■事前申報等方便的樣式

在運營建築協定的基礎上,確認土地所有者等的變更、建築物的新建、擴建等行為是非常重要的。請根據需要在各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內使用以下樣式。
另外,在建築協定中沒有決定辦理這些申報手續的情況下,建議各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和建築協定地區的各位協商,通過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細則等來決定手續。(關於細則等的製作,請參考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的指南的第2章“運營委員會的作用(協定認可後的初期階段)”。)

※向變更土地所有者等的人以及進行建築物的新建、擴建等的人
根據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的不同,也有已經規定了獨自的樣式要求申報的情況,所以申報的時候,請事先向各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確認。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決定、變更等方式

除了建築協定區域之外,在建築協定區域鄰接地等進行建築計畫等時,在申請建築確認之前,關於計畫內容要求事前協商的運營委員會,關於事前協議要求地區的區域取得,請事先與都市整備局或區政府協商後,使用以下格式提交。
關於詳細地區的設定和手續,請參考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的指南第7章《關於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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