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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集成場所提交的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3日
收集日當天早上八點之前請拿出來。(請不要在前一天晚上或收集後拿出來。)
請按種類裝在半透明的袋子裡拿出來。
舊紙・舊衣布、不可燃垃圾、電池類(充電式電池和鈕扣電池除外)、滅火器、噴霧罐、
空調、電視、冰箱、冷凍庫、洗衣機、衣服烘乾機、電腦請在相應的頁面上確認。
關於其他垃圾的處理方法,請確認以下內容。
・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
請拿到回收合作據點。回收合作據點檢索(外部網站)
・鈕扣電池
請拿到鈕扣電池回收合作店。鈕扣電池回收合作店檢索(外部網站)
根據條例禁止自治會居委會等地將資源集體回收的資源物和行政回收中的廢棄物拿走。
違反的話,會被處以2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請注意“無許可”的廢棄物回收業者!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291-68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