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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骨灰堂、火葬場的經營法人資訊的變更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2日
概要
取得墓地、骨灰堂、火葬場經營許可的法人代表、所在地等變更時需要提交變更申請。
申請的人
墓地、骨灰堂、火葬場的經營者
此程序可以變更的內容
- 經營墓地、骨灰堂、火葬場的法人代表、所在地、名稱的變更
- 墓地、骨灰堂、火葬場的管理者變更
手續流程
1.事前確認
在製作變更申請之前,請向醫療局生活衛生課諮詢墓地、骨灰堂、火葬場的台帳上現在記載的內容。
一處墓地、骨灰堂、火葬場需要申報一個。如果有多個許可,請告訴我。
醫療局生活衛生課(環境指導員)
電話:045-671-2457,傳真:045-641-607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2.申請事項等變更的申報
文件 | 內容等 | 份數 |
---|---|---|
申請事項等變更申報書 | 請使用格式下載申請事項等變更申報書(word:19KB)。 |
2部 |
法人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 可以知道變更了的東西(履歷事項證明書等) |
原件1份和複印件2份 |
變更申請書的填寫示例
墓地、骨灰堂、火葬場經營法人資訊變更手續指南(PDF:755KB)
變更手續的概要及變更申請的填寫示例總結的指南
申報方法
請向有變更墓地、骨灰堂、火葬場的區役所生活衛生課窗口提交申請事項等變更申報書及附加材料。郵寄時,請務必寫明白天可以取得聯繫的電話號碼,併用特定記錄郵件等留下記錄的方法發送。附加材料,由於記載內容不完備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情況下,有可能會聯繫您再次發送文件。
※如果希望寄回蓋有受理印章的申報書存根的話,請在回郵信封上附上貼著郵票的東西。
注意
這裡說明的是一般的程序。
此外,根據變更內容,手續流程和提交文件可能會有所不同,請務必事先與醫療局生活衛生課商量。
沒有根據申請事項等變更申報的許可通知書的改寫交付。如果想把受理了變更申請的記錄留在您手上的話,請與提交用分開製作存根並出示。按受理印章返還給您。
醫療局生活衛生課環境指導員
電話:045-671-2457,傳真:045-641-607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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