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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下游漏水修理經營者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首先

供水裝置是私有財產,自來水工程(漏水調查、漏水修理等)的合同是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和指定供水裝置工程經營者(以下稱為“工程經營者”。)之間簽訂合同。關於那個合同,水道局不能介入。

在委託漏水修理之前

委託工程經營者修理漏水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與工程經營者聯繫之前】
因為可以用水表部的止水栓停水,所以即使是水噴出的情況下也請不要慌張,止水後確認以下事項後再聯繫施工單位。
如果不知道儀表的位置和止水栓的操作方法,請聯繫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045-847-6262)。

【工程經營者的修理委託】

  1. 關於希望的工程內容和當地的狀況,請向自來水工程店充分說明。
  2. 請事先對工程內容、所需時間、概算金額等進行充分的說明。
  3. 請儘量從多人那裡取得報價單,研究內容。另外,估價也有收費的情況,請事先確認。
  4. 如果只是估價而不實際修理,或者只是進行現場確認也有收費的情況,所以請事先向委託的自來水工程店等進行確認。
  5. 如果不能接受請求金額的話,請確認請求金額的明細提示不明白的地方。
  6. 施工時有不明白的地方,請當場向施工單位確認。
  7. 在休息日、夜間的時間段等緊急委託的情況下,費用可能會比平時高,請事先確認。
  8. 由於水管老化而漏水的情況下,一部分修理後,其他老化的地方也有可能漏水,請注意。
  9. 修理工程完成後,請向水道局提交“漏水使用水量認定申請書”。詳情請看這裡

指定供水裝置工程經營者是指

根據1996年的自來水法修改,設立了指定供水裝置工程經營者的指定制度,在全國統一的條件下,根據進行供水裝置工程事業者的申請,自來水經營者(水道局)指定為工程經營者。
指定供水裝置工程經營者是按照自來水經營者(水道局)指定的,但是指定的基準並不是由自來水經營者(水道局)規定的,而是作為全國統一的條件,用自來水法規定了指定的基準。指定的基準是“每個事業所選任為供水裝置工程主任技術人員的人員的配置”、“自來水法實施規程規定的機械器具的保有(管道切斷用的機械器具、管道加工用的機械器具。接合用機械器具、水壓測試泵)、“不符合一定的缺格條件者”。
申請指定的人符合自來水法規定的指定基準時,自來水經營者(水道局)必須指定。
在橫濱市內進行供水裝置的新設、改造、撤去等自來水工程(輕微變更除外)時,根據《自來水法》、《橫濱市自來水條例》的規定,需要由橫濱市指定供水裝置工程經營者進行申請和施工。
※輕微的變更是指不伴隨管道工程,是指單獨水栓的更換及維修以及陀螺、包裝等供水裝置末端設置的供水用具的零件的更換。

使用本清單時

  • “儀表下游側漏水修理經營者名單”(以下簡稱“本名單”。)在橫濱市指定供水裝置工程經營者中,表示了申請刊登本名單的工程經營者。
  • 每月15日(休息日的話是第二天營業日)結束後更新為下個月的第一營業日。
  • 對於因使用本清單而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損害等,橫濱市水道局概不負責。
  • 請注意刊登中的登記事項的變更可能沒有更新。

儀表下游漏水修理經營者名單

橫濱市內PDF(PDF:605KB)/Excel(Excel:155KB)
橫濱市外PDF(PDF:302KB)/Excel(Excel:92KB)

截至2025年3月17日
・在施工經營者的所在地分為橫濱市內和橫濱市外進行刊登。

關於自來水的諮詢,請到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

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045-847-6262傳真:045-848-4281
※請注意不要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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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水道局供水服務部供水維持課

電話:045-671-3069

電話:045-671-3069

傳真:045-212-116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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