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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常見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8月31日
1889年(1889年),全國的市首次召開議會時,所有的市都使用了“市會”這個稱呼。之後1947年(1947年)地方自治法公佈,市議會被稱為“市議會”,橫濱、名古屋、京都、大阪、神戶這5個市和以前一樣使用了“市會”這個稱呼,一直到現在。
市議會議員的任期規定為4年。但是,在補選中被選出的情況下,前任的剩餘期限是任期。
市會的會議種類有定期召集的“例會”和必要時召集的“臨時會”。“例會”和“臨時會”規定了一定期間的會期,在那個會期中,召開“本會議”和“委員會”。
“本會議”由全體議員組成,在提出議案後,進行質疑、討論、表決等,是決定市會意思的會議。“委員會”是為了對議案等進行詳細審查而召開的。另外,在本會議之前,作為討論議會運營的委員會,召開“市會運營委員會”。
“常任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市會運營委員會”不僅在例會和臨時會的會期中,在閉會期間也可以召開。
詳情請看市會的組織。
例會的次數根據條例規定一年4次,通常在2月、5月、9月、12月舉行。
關於例會的日程,請看市會的日程頁面。
市會的本會議及委員會已公開,誰都可以旁聽。希望旁聽的各位,請在本會議及委員會當天在市政廳內議會棟3樓的旁聽者接待處領取旁聽券。
詳情請參閱旁聽頁面。
本會議的會議錄及常任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市會運營委員會、預算・決算特別委員會、全體協商會的記錄,除了可以在該網頁的會議錄檢索系統中看到之外,還可以在市會圖書室、市民資訊中心(市政廳舍3樓)、中央圖書館及各區圖書館看到可以。
另外,關於本會議的議案相關質疑、一般問題、預算代表質疑、預算相關質疑,會議結束後大概3周後,作為會議記錄製作之前的速報刊登在了主頁上。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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