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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排水(公共下水道的排水)
這是工程排水向公共下水道排水時的介紹頁。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0日
需要申報的情況
為了將工程產生的排水流到下水道(公共下水道)中,有必要設置和申報除害設施。
例.建築的基礎工程
例.道路工程
必要的申報
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變更)申請
- 每天最多排水50m3以上的工程排水的情況
- 排水鹼性等不符合水質基準的工程排水的情況
符合上述情況或變更已經申報的水量、水質等時,需要進行申報。
※與基於橫濱市下水道條例第17條第1項的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申報書不同。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申報書的詳細內容,請看下水道使用費的相關頁面。
除害設施新設等申報書
新設置中和處理設施等除害設施(排水處理設施)時,需要與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變更)申請一起申報。
申報書的下載
必要的申報不清楚的情況下,請諮詢下水道河川局水質課工廠排水負責人。
其他
工程排水周知用傳單
向河川、海域排水的情況
關於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許可申請書
工程排水暫時向公共下水道排水時,需要向各區土木事務所提交“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許可申請書”。詳情請向各區土木事務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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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342-1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