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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排水(向河川、海域排水)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1.伴隨建設工程的排水申報
由建設工程產生的排水(以下稱為“工程排水”。)直接排放到公共用水區域時,進行以下工程的經營者(原承包業者等)必須根據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以下稱為“條例”)第105條進行申報。
・工程排水量超過10m3/天的工程
另外,根據橫濱市下水道條例第17條第5項進行公共下水道臨時使用許可申請的建設工程,不需要條例第105條的申報。請確認向公共下水道排出的情況,並向土木事務所辦理許可申請手續。
詳細內容請參閱工程排水申報的指南(PDF:1321KB)。
2.申報內容
1.進行排出工程排水的工程時(條例第105條關係(外部網站)
工程排水申報書(第23號樣式)word版(word:14KB)、PDF版(PDF:63KB)
請在工程排水開始排出的30天前申報。
此外,該申報可以在橫濱市電子申請·申報系統(外部網站)上進行。
【申報內容】
(1)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地址以及法人的代表者的姓名
(2)建設工程的場所
(3)工程概要
(4)其他規則規定的事項(施工期間、工程排水的汙染狀態及量、工程排水的處理方法、工程排水的排放系統)
2.進行變更時(條例第106條關係(外部網站)
工程排水變更申報書(第24號樣式)word版(word:14KB)、PDF版(PDF:9KB)
上述1.(2)想要變更~(4)的事項時,請在變更之日的30天前,另外,1.(1)的事項變更的時候,請在變更後30天內提交。
此外,該申報可以在橫濱市電子申請·申報系統(外部網站)上進行。
3.工程排水的排出完成的情況(條例第107條關係(外部網站)
工程排水完成申報書(第25號樣式)word版(word:14KB)、PDF版(PDF:92KB)
工程排水的排出完成後,請從那天開始30天以內申報。
此外,該申報可以在橫濱市電子申請·申報系統(外部網站)上進行。
3.其他
工程排水周知用傳單
向公共下水道排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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