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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3月1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工作物(除擁壁外的一般工作物)的確認申請
一般工作物
法令 | 工作物用途 | 規模等 | 備注 | |
---|---|---|---|---|
1 | 第1項1號, 令第139條 平12建告1449號第1 | 煙囪 | 高>6m | 除去暖爐煙囪 |
2 | 第1項2號, 令第140條 平12建告1449號第1 | RC造的柱子、鐵柱、木柱等 | 高>15m | 旗桿、架空電線路用除外 |
3 | 第1項3號, 令第141條 平12建告1449號第2 | 廣告塔、廣告板、裝飾塔、紀念塔等 | 高>4m | |
4 | 第1項4號, 令第141條 平12建告1449號第2 | 高架水槽、賽羅、物見塔等 | 高>8m | |
5 | 第1項5號, 令第142條 平12建告1449號第3 | 擁壁 | 高>2m |
・計算標準(2000年5月31日建設省告示1449號)
1和2(煙囪、RC造的柱子、鐵柱、木柱等)
<風壓力的研究>
根據令第87條進行討論
<地震力的研究>
彎曲力矩:0.4hCsiW
剪切力:CsiW
3和4(廣告塔、廣告板、裝飾塔、紀念塔、高架水槽、賽羅、物見塔等)
<風壓力的研究>
根據令第87條進行討論
<地震力的研究>
水平震度0.5以上或根據實際情況的地震力
5(擁壁)
根據宅地造成等限制法實施令第7條、令第8條等。
・關於相關手續
<廣告塔、廣告板>
在提交確認申請之前,請申請橫濱市室外廣告物條例的許可。
負責窗口: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景觀調整課045-671-2648
<臨港地區內的構築物(工作物)>
在提交確認申請之前,請提交橫濱港臨港地區內分區關於構築物限制的條例的建設申請書。
負責窗口: 港灣局管財第一課045-671-7080
< 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
在提交確認申請之前,如果要建設混凝土成套設備和瀝青成套設備等的爐灶等,則
請申請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的許可。
負責窗口:環境創造局環境管理課045-671-2733
< 橫濱市街建設協議地區制度>
在城市建設協議地區內,新設工作物時,
在提交確認申請之前,請進行橫濱市街建設協議地區的協議申請。
負責窗口:都市整備局(根據協議地區不同負責人也不同。)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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