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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報告的周期和時間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2日
定期報告周期
建築物3年1次(※1),建築設備、防火設備、升降機及遊戲設施每年需要提交1次。
另外,收到檢查完畢證(根據建築基準法第7條第5項或者法第7條的2第5項的規定)的年度,無需提交。
※1:規定了每個建築物的用途需要提交的年度。請確認提交時間後再提交。
定期報告的提交期限
作為定期報告對象的建築物等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請確認下表,併在相應的提交期間內進行定期報告。
(1)建築物、建築設備、防火設備
建築物的用途(※2) | 提交期間 | ||
---|---|---|---|
建築物 | 建築設備、防火設備 | ||
A | 劇場、電影院、觀覽場(室外觀覽場除外)、公會堂 |
每3年的5~8月 |
每年5~8月 |
演藝場所、集會場 飯店、旅館 體育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保齡球場、滑雪場、滑冰場、游泳場、體育練習場 |
每3年的9~12月 (2027年度、2012年度…) |
每年9~12月 | |
B | 經營百貨店、市場、物品銷售業的店鋪、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場外勝舟投票券發售所 | 每3年的5~8月 |
每年5~8月 |
酒館、咖啡館、夜總會、酒吧、舞廳、遊技場、公眾浴場、候車室、料理店、餐飲店、展示場、單間錄影店等複合用途建築物(※3) | 每3年的9~12月 (2025年度、10年度…) |
每年9~12月 | |
C | 兒童福利設施等(為入住者提供住宿設施的兒童福利設施和老人院等) | 每3年的5~8月 (2026年度、2011年度…) |
每年5~8月 |
有服務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老年癡呆症人群家庭、殘疾人團體家庭 | 每3年的9~12月 (2026年度、2011年度…) |
每年9~12月 |
※2:建築物內有多種用途,各自滿足對象條件時,定期報告書的提交期間根據其主要用途的專案。
※3:雖然用於各個用途的部分的規模不滿足對象要件,但合計起來只有滿足作為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對象要件的,才能指定作為複合用途建築物的提交期間。
需要提交“建築物”報告的年度如下圖所示。(需要在帶○的年度提交)
<【重要】致申請適標誌的旅館飯店的相關人員>
在基於消防法的適標誌交付(更新)申請中,需要向建築局提交的年度中,需要附上最新年度提交的《基於建築基準法第12條的定期調查報告書》。
如果該年度不是需要提交的年度,為了申請合適的標誌,需要對建築物進行調查,並向建築局提交報告書。此外,關於定期報告的提交時間的詳細內容等,請確認“3定期報告對象建築物、升降機等”。
詳情請看“橫濱市消防局的通知(PDF:179KB)”。
(2)升降機、遊戲設施
報告月 | 檢查日期 | |
---|---|---|
升降機、遊戲設施 | 安裝時的檢查完畢證交付月(※4) (每年1次,從檢查完畢證交付日的第二年開始) | 進行定期報告的前1個月以內(※5) |
※4:想變更報告月時,請提交“定期報告對象特定建築物等的報告時期的變更報告(word:18KB)”。
可以變更的時間是報告月的前6個月。
※5:根據橫濱市建築基準法實施細則第7條第2項規定,“檢查實施在進行定期報告的前1個月以內”。
另外,報告月是檢驗完畢證發行月。
關於整理號碼
・第一次進行定期報告的物件,需要事先取得整理號碼。
・要取得整理號碼,請將下述資料發給設備負責人([email protected])發送郵件。
・日後,在確認發送的資料後,在諮詢列表(Excel:34KB)上編號整理號碼後回信。
提交資料 | 溫馨小語提示 |
---|---|
諮詢清單 | 請參考文件內的填寫示例,在格式上填寫必要事項,以Excel形式發送。 |
升降機的檢查完畢證 | 如果不能確認升降機的檢查完畢證的話,就不能編號整理號碼。 |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種類 | 諮詢處 |
---|---|
關於建築物、建築設備、防火設備 | 建築局建築指導部建築指導課建築安全擔當 |
關於升降機等 | 建築局建築指導部建築指導課設備擔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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