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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告流程和調查、檢查資格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1日

定期報告的流程

定期報告制度是建築物等的所有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不同的情況下,管理者)定期讓有資格者進行調查、檢查,並將其結果報告給橫濱市的流程。

本市將向報告書中記載的管理者發送與定期報告制度相關的通知和聯絡等。
因此,關於報告書中記載的管理者,請在建築物的所有者、管理受託人、租賃者等相關人員之間進行協商後再決定。
決定管理員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從上一年度的報告時開始管理者的資訊被變更的情況下,需要提交“第7號樣式/定期報告對象特定建築物等的所有者等變更申請”。關於申報的格式,請參閱“下載格式列表”。
◆關於定期報告制度的通知文和聯絡等,會發送給報告書中記載的管理者。
請確認代表人名、地址、電話號碼等,並填寫。

定期報告類別的調查、檢查資格者

規定了可以按報告類別進行檢查的資格者,請注意。

【表】 定期報告類別的調查、檢查資格者
定期報告類別 必要的資格

建築物

1、2級建築師、特定建築物調查員
建築設備 1、2級建築師、建築設備檢查員
防火設備 1、2級建築師、防火設備檢查員
升降機、遊戲設施

1、2級建築師、升降機等檢查員


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建築指導課建築安全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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