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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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轉帳(自動支付)的介紹
港灣局在《繳納通知書》中繳納的使用費等中,可以通過帳戶轉帳繳納的金額如下所示。
對象的使用費
- 港口設施使用費(岸壁、碼頭用地等)
- 港口設施收入(電氣、自來水)
- 國有地轉租費
- 水域占用費
- 市有普財(土地、建築物)
- 上屋使用費
辦理金融機關
- 瑞穗銀行
- 三菱UFJ銀行
- 三井住友銀行
- 橫濱銀行
轉帳日
每月25日(休息時為第二天營業日)
※請求月上旬,郵寄“帳戶轉帳(自動支付)通知書”和“明細表”。
申請表的發放場所
港灣局會計課
※請事先問好。
手續方法
請在申請表“橫濱市港灣設施使用費等帳戶轉帳委託書·自動支付利用申請書”上填寫必要事項,然後直接向持有帳戶的上述金融機關各分店申請。
另外,那個時候需要進行轉帳的存折和申報印章。
轉帳開始日
從申請開始,大概1~2個月是開始的目標。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148-84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