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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室外廣告物的常見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4月21日

Q
(1-1)什麼是室外廣告?
A

(1-1)
室外廣告物根據室外廣告物法
・經常或一定期間持續
・在室外
・是在公眾面前顯示的東西
・在看板、立看板、貼紙及告示牌以及廣告塔、廣告板、建築物及其他工作物等上張貼或顯示的以及類似的東西
的規定。
如果符合這4個條件,不僅僅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東西,即使是非營利性的東西,無論顯示內容如何都會變成“室外廣告物”。

Q
(1-2)個人家的門牌等小的東西,道路標識等有公共性的東西也相當於室外廣告物嗎。
A

(1-2)
屬於室外廣告物。但是,關於小規模的廣告物和公共性高的廣告物等,根據橫濱市室外廣告物條例第12條的規定,未經市政府的許可就可以進行標識(設置)。
對於不需要獲得許可的室外廣告物,請看不適用(未經許可就可以顯示或設置的廣告物等)

Q
(1-3)為什麼個人所有物在自己用地內的廣告物也作為許可的對象(進行限制)呢。
A

(1-3)
室外廣告物廣受人們的關注,作為街道景觀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影響著。因此,室外廣告物法將“公共顯示的東西”定義為室外廣告物,因此根據用地內外的不同沒有區別。

Q
(1-4)什麼是私人戶外廣告?
A

(1-4)
所謂自家用室外廣告物,是指為了顯示自己的姓名、名稱、店名或商標或自己的事業或營業內容,在自己的地址或事業所、營業所或車間顯示或設置的廣告物。

Q
(1-5)我想知道現在張貼的室外廣告物是否有許可。
A

(1-5)
關於室外廣告物的許可狀況,因為包含了個人及法人的資訊,所以原則上不向第三方提供資訊。
關於本公司室外廣告物的許可狀況的確認,在本人確認後會告知許可情況,請帶上本人確認的文件等直接到窗口來。
另外,接受委託對室外廣告物的許可狀況進行調查等的情況下,請帶上委託書和能確認本人的文件等來窗口。

Q
(1-6)有重建現在獲得許可的室外廣告物的建築物的計畫,室外廣告物的手續怎麼辦才好呢。
A

(1-6)
為了配合建築物的重建,如果要清除獲得許可的室外廣告物,請辦理清除(滅失)手續
另外,在重建後的建築物上重新張貼室外廣告物時,請事先辦理設置手續

2設置許可申請手續

Q
(2-1)需要申請的廣告物是什麼樣的?
A

(2-1)
自家用室外廣告物的話,每一個用地的顯示面積合計10平方米(電車、汽車、船舶的話不適用面積相關規定。)超過的話需要申請。另外,在景觀計畫區域內顯示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也有需要許可的情況。
另外,如果不是自用的話,不管大小都需要申請。

Q
(2-2)我想知道手續的流程。
Q
(2-3)申請在哪裡進行?
A

(2-3)
在郵寄或窗口受理。發送地址及窗口的位置如下。
〒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橫濱市役所29樓(示意圖)
橫濱市都市整備局景觀調整課

Q
(2-4)成為廣告物管理者需要什麼資格嗎?
A

(2-4)
沒有特別規定資格等的條件。請將負責管理獲得許可的室外廣告物的人作為廣告物管理者。
另外,如果是一定規模以上的室外廣告物,需要有資格者進行日常的維修和管理。詳細內容請確認室外廣告物的維護管理主任的設置和有資格者的檢查義務化

Q
(2-5)施工人員需要資格嗎?
A

(2-5)
施工人員僅限於向橫濱市登記室外廣告業或進行室外廣告業特例申報的人員。
(詳情請確認室外廣告業登記、特例申報制度。)

Q
(2-6)申請申請書的人需要蓋章嗎?
A

(2-6)
不需要申請者蓋章。詳情請確認申請書、申報書等蓋章的廢止

Q
(2-7)在申請室外廣告物時,有沒有關於景觀的規則等室外廣告物的法令以外的限制。
A

(2-7)
新設的廣告物等高度超過4m時,必須根據建築基準法進行工作物確認
另外,袖看板等越過道路邊界線突出道路的情況下,必須在室外廣告物設置許可的同時獲得道路占用許可
除此之外,根據設置場所的不同,需要根據都市計畫法進行地區計畫的申報和基於橫濱市街建設協議綱要的街道建設協議等。關於是否屬於這些地區,可以在橫濱市行政地圖資訊系統(i-Macpi)(外部網站)上確認。

Q
(2-8)關於許可證,因為想知道許可號碼,所以能在窗口領取或郵寄前用傳真發送複印件嗎。
A

(2-8)
關於許可書,因為有資訊泄露的危險,所以不提供傳真的複印件。

3繼續許可申請手續

Q
(3-1)我想知道手續的流程。
Q
(3-2)室外廣告物檢查表的檢查者需要什麼資格嗎。
A

(3-2)
如果是一定規模以上的室外廣告物,需要有資格者進行檢查。詳細內容請確認室外廣告物的維護管理主任的設置和有資格者的檢查義務化

Q
(3-3)有附加照片的規定嗎?
A

(3-3)
如果是提交繼續許可申請書前3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用電腦等輸出的也沒關係。
除了每個廣告物的照片(近景照片)之外,還請提交能了解整個設置場所的照片(遠景照片)。

Q
(3-4)申請者、管理者變更的情況下怎麼辦才好呢。
A

(3-4)
請與繼續許可申請書一起提交室外廣告物(顯示者、設置者、管理者、維持管理主任)變更申報書(第4號樣式)。請在繼續許可申請書上填寫新的申請者和管理者。

Q
(3-5)如果得到許可的廣告物的尺寸發生了變化,或者有沒有得到許可的廣告物的話怎麼辦才好呢。
A

(3-5)
對於需要變更尺寸或獲得新許可的廣告物,請準備和申請變更許可時一樣的必要材料,然後在郵寄或窗口進行許可申請。

4手續費

Q
(4-1)手續費是按照申請所涉及的用地內廣告物的合計顯示面積計算的,還是按每個廣告物計算手續費。
A

(4-1)
按廣告物計算手續費。每個廣告物的手續費請看廣告物許可申請手續費和許可期間

Q
(4-2)手續費的支付方法是?
A

(4-2)
計算手續費後交給您繳納通知書。請在繳納通知書上記載的日期之前在各金融機關等處繳納手續費。

5室外廣告業

Q
(5-1)什麼是室外廣告業的注冊制度?
A

(5-1)
根據橫濱市室外廣告物條例及橫濱市室外廣告物條例實施規則的修改,從2011年10月1日開始,代替“室外廣告業的申報制度”,導入了“室外廣告業的登記制度”。
想在橫濱市內經營室外廣告業的人,必須事先向橫濱市長申請登記或者向神奈川縣登記完畢的業者申報(特例申報)。(詳情請確認室外廣告業登記、特例申報制度。)

Q
(5-2)我想知道有關手續的事情。
A

(5-2)
在神奈川縣內的其他自治體也經營廣告業(有經營計畫)的情況下,關於特例申報制度
只在橫濱市內經營室外廣告業的情況下,請看登記制度

Q
(5-3)在進行廣告主和施工人員的仲介的廣告代理店和只進行廣告物設計的設計事務所等的情況下,屬於室外廣告業嗎。
A

(5-3)
室外廣告業是指進行室外廣告物的顯示或設置的營業,只進行仲介或設計的情況下不屬於室外廣告業。

Q
(5-4)自己設置自家用廣告物時,是否屬於室外廣告業。
A

(5-4)
自己設置自家用廣告物時,不能說是進行室外廣告物的顯示或設置的營業,不屬於室外廣告業。

Q
(5-5)只承包室外廣告物的管理時,是否屬於室外廣告業。
A

(5-5)
只對室外廣告物進行管理的情況下,不屬於室外廣告業。

Q
(5-6)已經進行了室外廣告業的登記(特例申報),但是註冊(申報)事項有變更的情況下需要辦理手續嗎。
A

(5-6)
註冊時,如果以下事項發生變更,則需要進行申報。關於必要材料等地,請看室外廣告業的登記
(1) 商號、名稱或姓名及地址以及法人代表的姓名
(2) 在市區域內進行營業的營業所的名稱及所在地
(3) 法人的話,其董事的姓名
(4) 未成年人的話,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住址
(5) 業務主任的姓名及所屬營業所的名稱

特例申報時,如果以下事項發生變更,則需要進行申報。關於必要材料等,請看室外廣告業的特例申報
(1) 商號、名稱或姓名及地址以及法人代表的姓名
(2) 在市區域內進行營業的營業所的名稱及所在地
(3) 業務主任的姓名及所屬營業所的名稱

Q
(5-7)室外廣告業的登記(特例申報)的有效期是?
A

(5-7)
在橫濱市登記室外廣告業的話,有效期是5年。
在神奈川縣進行室外廣告業的登記,向橫濱市進行特例申報的情況下,雖然沒有申報的有效期,但是在神奈川縣的室外廣告業登記失效的時候,特例申報也無效。

6街的廣告板

Q
(6-1)我想知道如何使用。
A

(6-1)
使用的時候,不需要支付事前的手續和手續費。
但是,為了讓大家廣泛使用,制定了以下規則。
(規則詳情請參閱橫濱市公共公告板使用規約。)
(1) 使用的人請自行進行公告和撤去。
(2) 公告僅限一張在公告板面空餘空間。
(3) 可以張貼的大小是長600mm×寬420mm以內。
(但是,因為使用的人大部分都是A4尺寸(長297mm×寬210mm)的,所以
原則上請在A4上張貼。)
(4) 每一次張貼10天以內。請在布告物上寫明揭示期間(〇月〇日~〇月〇日)。
另外,如果要公佈同一內容的內容,請空出20天以上。
(5) 符合以下各號的情況下,不能公佈。
違反公職選舉法等其他法令的行為
i劇場、電影院等常設演出的營業用海報
誹謗、侮辱他人名譽的東西
顯示猥褻內容的
明顯顯示虛假內容的
卡原則上是同一內容或者同一使用者繼續公佈的
橫濱市室外廣告物條例中不適用的

Q
(6-2)設置在哪裡?
A

(6-2)
請看安裝場所一覽表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景觀調整課

電話:045-671-2648

電話:045-671-2648

傳真:045-550-493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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