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港灣局標準處理期間

 ※這些標準處理期間不包含修正等所需的天數。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港灣局標準處理期間一覽(※截止2024年10月1日)
所管課等根據法令或者條例等根據條款
【條-項(號)】
許可許可等相關事務標準處理期間
總天數經由
機關等
經由
天數
水域管理課橫濱市入港費條例9入港費減免許可30
港灣管財課橫濱港臨港地區內分區構築物限制條例3關於建築物建設的許可14
熱鬧的振興課、客船事業推進課、水域管理課、設施管理課橫濱市港灣設施條例4-1使用許可(包括變更許可事項。)30
19使用費等的減免許可30
20使用費等的返還許可30
橫濱市港灣設施條例施行規則5使用許可(專用使用)的繼續許可30
17-3減免事項的變更批准30
熱鬧的振興課、客船事業推進課、設施管理課橫濱市港灣設施條例8工作物等的設備等的承認14
12行為許可(包括變更許可事項。)14
16占用許可(包括變更許可事項。)30
28港口管理者以外的人員進行的工程批准14
橫濱市港灣設施條例施行規則14占用許可的繼續許可30
熱鬧的振興課橫濱市港灣設施條例14-1設置等許可(包括許可事項的變更。)60
橫濱市港灣設施條例施行規則12設置等許可的繼續許可30
港灣管財課橫濱市港灣環境整備負擔金條例7-2批准分期繳納負擔金270
9負擔金的減免批准270
水域管理課港灣法37-1水域占用等的許可20
公有水面填埋法2-1取得公有水面填埋的許可證240
(不需要大臣批准時180)
13的2-1公有水面填埋申請事項的變更許可120
14-1允許他人進入或臨時使用土地30
14-4允許他人進入或臨時使用土地30
16-1公有水面填埋權轉讓許可120
22-1公有水面填埋竣工許可60
23-1公有水面填埋竣工許可告示前填埋地的使用許可60
27-1關於填埋地的處理許可100
29-1使用與填埋地用途不同的情況下的許可100
34-1公有水面填埋許可證失效時的許可證的復活90
35-1公有水面填埋許可證失效時免除恢復原狀的義務60
36對無執照施工人員的矯正及原狀恢復義務免除60
公有水面填埋法施行令8許可告示後的損害防止設施及損害補償許可60
橫濱港港灣區域內水域占用等相關條例5許可期滿時的許可60
6許可變更許可事項的許可20
11水域占用費或土砂採集費的減免許可20
施設管理課港灣法37-1港灣鄰接地區內的工程等的許可20
海岸法8-1海岸保全區域的限制行為的許可20
13-1海岸管理者以外的人員實施的工程的批准20

關於本頁的諮詢

總務局總務部法制課

電話:045-671-2093

電話:045-671-2093

傳真:045-664-548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頁

頁面ID:939-50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