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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橫濱市,根據行政程序法第6條以及橫濱市行政程序條例第6條,從根據法令等向具有處分權限的機關提出許可許可許可等的申請開始,到對此進行處分為止通常需要的標準期間(標準處理期間),如下規定有。請作為申請時的標準參考。(※這些標準處理期間不包括修正等所需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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