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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標準處理期間

 ※這些標準處理期間不包含修正等所需的天數。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消防局標準處理期間一覽(※截止2024年10月1日)
所管課等根據法令或者條例等根據條款
【條-項(號)】
許可許可等相關事務標準處理期間
總天數經由
機關等
經由
天數
消防團課橫濱市消防團員等公務災害等補償條例施行規則4公務災害補償等的認定14各消防署7
5-1護理等的承認14各消防署7
各消防署橫濱市火災預防條例28-1在吸煙等禁止場所的吸煙等的承認5
76的2-1少量危險品罐等的水張檢查、水壓檢查確認檢查結束之日起5
消防法8的2的3-1防火對象物檢查及報告的特例認定30
10-1危險品臨時儲藏、臨時處理批准5
14的2-1預防規程制定、變更許可10
36-1防災管理檢查及報告的特例認定30
關於危險品限制的政令8-4完成檢查完畢證的再交付2
橫濱市危險物規製規則20-2批准重新交付安裝許可證、檢查完畢證等2
關於確保液化石油氣安全及交易規範化的法律36-2關於液化石油氣儲藏設施等的設置許可的意見書的交付從調查結束之日起或調查表到達之日起5
關於確保液化石油氣安全及交易規範化的法律實施規則56-2關於液化石油氣儲藏設施等的設置變更許可的意見書的交付從調查結束之日起或調查表到達之日起5
保安科、各消防署消防法11-1危險品製造所等設置許可19各消防署4
15
(消防署長專斷的情況)
危險品製造所等變更許可14各消防署4
10
(消防署長專斷的情況)
11-5危險品製造所等完成檢查確認檢查結束之日起9各消防署4
檢查結束之日起5
(消防署長專斷的情況)
11-5
但書
危險品製造所等臨時使用許可14各消防署4
10
(消防署長專斷的情況)
11的2-1危險品製造所等完成檢查前檢查確認檢查結束之日起9各消防署4
檢查結束之日起5
(消防署長專斷的情況)
保安課消防法14的3-1室外儲罐處保安檢查確認檢查結束之日起19各消防署4
14的3-2室外儲罐處臨時保安檢查確認檢查結束之日起19各消防署4
關於危險品限制的政令8的4-2
但書
保安檢查時間變更批准14各消防署4
石油聯合企業等災害防止法施行令16-1防災上有效的設施或者設備的代替措施等的認定10
石油聯合企業等的特定防災設施等及防災組織等相關的省令6防止流出油等堤的替代措施的認定10
12消防栓等代替措施的認定10
火藥類取締法3關於火藥類的製造營業的許可16
5關於火藥類銷售營業的許可15
10-1關於火藥類製造設施等變更的許可14
11-1但書火藥庫外儲藏場所的指示10
12-1關於火藥庫的設置、轉移或變更的許可14
13個但書關於火藥庫的所有權或占有的免除的許可10
15-1、15-2火藥類製造設施等的完成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5
17-1關於轉讓或轉讓火藥類的許可7(但是,向神奈川縣公安委員會詢問意見所需的期間除外。)
17-7火藥類轉讓許可證或受讓許可證的改寫5
17-8火藥類轉讓許可證或受讓許可證的再交付5
24-1關於進口火藥類的許可7
25-1關於火藥類消費的許可14(但是,向神奈川縣公安委員會詢問意見所需的期間除外)
27-1關於火藥類廢棄的許可7
28-1關於制定或變更危害預防規程的許可10
29-1、29-5關於制定或變更保安教育計畫的許可10
35-1火藥類製造設施等的保安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5
火藥類取締法施行規則67的7-4應制定保安教育者的指定取消5
高壓氣體保安法5-1高壓氣體的製造許可15
14-1用於製造高壓氣體的設施等的變更許可13
16-1第一種儲藏所的設置許可10
19-1第一種儲藏所的位置等的變更許可10
20-1為製造高壓氣體而設置的設施或第一種儲藏所的完成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10
20-3用於製造高壓氣體的設施或第一種儲藏所的特定變更工程的完成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10
22-1高壓氣體的進口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10
35-1特定設施的保安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10
44-1,48-1(3),48-1(5),49-1,49的2,49的4對容器、附屬品進行檢查或再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10
48-5特別填充許可7
49-1、50-1、50-3容器檢查所的登記或更新11
54-1容器中填充的高壓氣體的種類或壓力變更申請的容器規格符合通知10
關於確保液化石油氣安全及交易規範化的法律3-1液化石油氣銷售業務的註冊13
29-1、32-1保安機關的認定或者更新13
33-1一般消費者的數量增加的認可10
35-1保安業務規程的制定或變更許可10
35的6-1液化石油氣銷售公司的認證14
36-1設置儲藏設施等的許可13
37的2-1貯藏設施等的變更許可13
37的3-1儲藏設施等的完成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10
37的4-1填充設備的許可13
37的4-3填充設備變更的許可13
37的4-4填充設備的完成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10
37的6-1填充設備的保安檢查檢查結束之日起10

關於本頁的諮詢

總務局總務部法制課

電話:045-671-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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