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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被指定為要措施區域或性狀變更時要申報區域的話,必須馬上除去汙染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20日

自來水、下水道
A

土壤汙染對策法要求切斷對汙染土壤中含有有害物質的人的攝取路徑。
雖然在重要措施區域有義務採取消除汙染等措施,但並不一定必須除去土壤汙染,也可以採取鋪路和封鎖原位置等措施。
另外,性狀變更時要申報區域是沒有義務採取除去汙染等措施的區域。但是,必須在變更土地形態的14天前進行申報
※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的對應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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