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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告訴我區域的指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20日

自來水、下水道
A

土壤調查的結果,超過基於法律的基準時,被指定為要措施區域或性狀變更時要申報區域。
要措施區域可能會對土壤汙染的人造成健康損害,所以是有義務採取消除汙染等措施的區域。在措施完成之前,原則上禁止土地的性質變更。
性狀變更時需要申報區域是因為不會發生該健康受害的危險,所以沒有義務採取除去汙染等措施的區域。必須在進行土地形態變更的14天前進行申報。
※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的對應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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