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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想要國民健康保險的限額適用認定證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15日
A
隨著醫療機構等的線上資格確認系統的導入,本人同意後,可以確認限額適用分類,所以不需要出示限額適用認定證(居民稅非課稅家庭的“限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少認定證”)。
如果使用Myna保險證的話,就不用事先辦理,可以免除超過高額療養費制度限度額的支付。因為不需要事先申請限額適用認定證,所以請務必使用Myna保險證。
※紙的限額適用認定證等也可以和以前一樣使用。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需要申請限額適用認定證。
・未導入線上資格確認系統的醫療機構等的情況
・申請日之前12個月住院天數超過90天的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再享受飲食療養費減免的情況
希望交付紙的限額適用認定證等的情況
請向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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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保險養老金課(不能回答個別的商談。請聯繫上述“諮詢處”。)
電話:045-67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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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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