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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國民健康保險的滯納金繳納書收到了,是什麼樣的東西。又是怎麼計算的?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4日
A
如果在繳納期限之前不能繳納保險費的話,會發送催促信,但是在催促信指定期限後繳納保險費的時候加算的是滯納金。但是,交貨期的保險費不滿2000日圓的情況下,不加算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是根據催促信指定期限的第二天開始繳納保險費的日期確定的,為了繳納該確定的滯納金,發送的是滯納金繳納書。
滯納金的計算如下:
保險費金額×年率(※)×催促信指定期限的第二天到繳納日的天數÷365天
※從指定期限的第二天到繳納日為止的期間內,2013年12月31日之前為14.6%,2014年1月1日以後為特例基準比例(注)+7.3%。
(注)特例基準比例是指國內銀行的貸款約定平均利率(新·短期)的年平均加1.0%的比例。另外,滯納金額不滿1000日圓時,其全額不足100日圓的尾數時,未計算其尾數金額。
關於滯納金的比例,請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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