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常見的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去醫院(診療所)接受診療相當於“醫療合同(準委任合同)”。
“醫療合同”是指讓疾病檢查、治療,不包含治愈的內容。
另外,“醫療合同”是患者申請診察,醫生開始診療時成立的“雙務合同”,所以醫生和患者相互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醫生的義務......為患者進行最好的治療
患者的義務......對醫生的治療行為進行醫療費的支付
也就是說,如果接受醫療行為的話會產生支付義務,所以不能以不好為理由免除支付義務。
另外,“由於醫療過失,留下了後遺症。”等,要求補償的情況下,請向醫療機構諮詢。
●什麼是醫療合同?
(1)醫生或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診療,患者支付報酬被稱為醫療合同。
據說是以委任合同為準的合同(民法第656條・準委任)。
(2)醫療合同的內容,從現代醫學的水平來看,委託通常的醫生認為最合適的診療
意思。(根據醫療機構不同,水平也不同)
(3)治療本身就是契約的目的,不把疾病的治愈作為契約的成果物。
拒絕診療的理由有醫生不在、生病等醫療機關方面的情況,也有對醫療從業者的暴力、粗暴言論造成的業務妨礙等患者方面的問題等各種各樣。
在醫師法第19條中,醫生明確記載了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能拒絕診療,並對應診療的義務。首先,請向醫療機關確認“不能診療的理由”。
第一次就診的時候,可以打電話向醫療機關確認診察時間和是否需要預約等。
●醫師法第19條第1項
從事診療的醫生,在有診察治療的要求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能拒絕。
●關於以應招義務為首的針對診察治療的要求的適當對應的應有狀態等(醫政發1225第4號2019年12
月25日厚生勞動省醫政局長通知)
作為不診療被正當化的情況的想法,1緊急對應的必要與否(症狀的嚴重程度),2診療·診察時間內
除此之外,3個患者和醫療機構、醫生、牙醫的信賴關係被整理為重要的考慮因素。
保險醫療機關等及保險藥店有義務免費發放能了解醫療費內容的收據。
另外,從2010年4月1日開始,在交付收據時,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必須共無償交付明細表。沒有交付明細表的情況下,請委託醫療機構。
但是,使用沒有賦予清單發行功能的電腦的診療所等符合“正當理由”的診療所,只有在患者要求的情況下才有義務交付清單。另外,允許有償交付。
另外,一般不再補發收據。
●保險醫療機關及保險醫療養擔當規則第5條之2(收據等的交付)
保險醫療機構根據前條的規定從患者處收取費用時,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每個個別費用
中記載的收據必須無償交付。
2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保險醫療機構,在交付前款規定的收據時,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本
必須交付按作為計算該費用基礎的專案記載的明細表。
3前款規定的明細表的交付必須無償進行。
●關於交付能了解醫療費內容的收據及個別診療報酬計算專案的明細表(保發0304第2號令
和4年3月4日厚生勞動省保險局長通知)
有義務申請接收電子的保險醫療機構(有正當理由的診療所除外)以及關於保險藥店
在交付收據時,必須無償交付明細表。
在醫療安全諮商窗口,因為沒有根據病情介紹特定的醫療機關和對醫療機關的評價,所以不能提供這樣的資訊。請讓我檢索幾個您希望地區的醫療機構並介紹一下。
您可以通過以下網站進行搜索。
●醫療資訊網“導航”(外部網站)
●橫濱市醫師會“醫療機關檢索”(外部網站)
個人資料處理經營者在患者等要求公開患者病歷的情況下,原則上必須對應。
但是,通過公開,有可能損害第三方的利益,或有可能顯著損害患者本人的身心狀況時,可以不公開全部或一部分。
另外,不公開的情況下,醫療從業者必須向請求者說明理由。醫療機構不響應公開病歷的要求時,請確認理由。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第33條
本人對個人資料處理經營者提供該本人識別的持有個人數據的電磁記錄的方法及其他
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方法可以請求公開。
2個人資料處理經營者在接受了前款規定的請求時,根據同項的規定由該本人向本人請求
所請求的方法(根據該方法公開需要巨額費用的情況下,其他該方法難以公開的情況下
根據書面交付的方法),應及時公開該持有個人數據。但是,公開
在符合以下任一號的情況下,可以不公開其全部或一部分。
有可能損害 一個人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和其他權利利益的;
二可能對該個人資料處理經營者的業務的適當實施造成顯著影響的情況
三違反其他法令的情況
●關於提供診療資訊等的方針(2003年9月12日厚生勞動省醫政局通知)
●醫療、護理相關企業妥善處理個人資料的指導(2017年4月14日、2023年3月一部分)
修改)
●病歷卡的保存期限為治療完成後的5年(醫師法第24條第2款、保險醫療機構及保險醫療養責任規則第9條)
關於醫療行為是否適合,不能由醫療安全諮商窗口和行政機關來判斷。它還沒有仲介或仲裁的權限。治療行為等是否有過失,最終將在司法場合進行判斷。
首先,為了接受醫療機關的詳細說明,建議設定時間,進行協商。商量的時候,家人等多人一起去,重要的事情一定要記下來。
如果希望通過法律解決的話,我帶您去律師諮詢等。
醫療糾紛(審判)對於患者方面和醫療方面雙方來說,時間上、精神上、金錢上的負擔都很大,近年來,ADR(審判外糾紛解決)也受到關注。
●什麼是ADR(審判外紛爭解決)?
這是一種不進行審判,而是讓擁有當事人以外專業知識的第三方參與來解決的方法。
與審判相比,申請手續更簡單,費用也能減少,解決糾紛所需的時間也比較短。
但是,ADR和審判不同,如果沒有對方的同意就無法進行手續。另外,提出的解決方案具有強制力
沒有。
《關於促進使用審判外糾紛解決程序的法律》(ADR法)
※目前,以下地區正在進行“醫療ADR”活動。
札幌、仙台、茨城、東京、千葉、愛知、大阪、京都、岡山、廣島、愛媛、福岡
吃完藥後,如果覺得身體不舒服的話,就不要繼續服用,馬上聯繫處方的醫生或藥劑師,商量吧。
在下一個地方也可以諮詢一般的藥物。
●神奈川縣藥物資訊電話服務(外部網站)(暫停中)
●藥諮商窗口(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外部網站)
需要差額床位費的病房叫做“特別療養環境室”,這個病房是不適用於健康保險的費用,所以根據醫療機關的不同金額也不同。
只有患者同意住院特別療養環境室的情況下才能徵收差額床位費。另外,醫療人員必須對該患者、家屬充分說明病房的設備構造和費用等,為了確認患者方面的同意,必須在同意書上簽名。
厚生勞動省的通知中明確了不能徵收差額床位費的具體例子。如果覺得符合這個例子的話,就去醫療機構諮詢一下吧。
●在特別室住院的時候,從醫療機關方面充分聽取了那個房間的設備構造、費用等的說明,在理解了之後,同意書
在上面簽名吧。
●“不應徵收差額床位費的具體例子”
1.未通過同意書確認同意的情況
(包括沒有室費記載的或患者方面沒有簽名等內容不足的情況)
2.根據患者本人的“治療上的必要”讓其住院到特別療養環境室的情況
(例)・急救患者、術後患者等,因病情嚴重需要靜養的人員,或需要經常監視,適時適當
需要護理及護理的人員
・ 免疫力低下,有可能患感染症的患者
・ 實施集中治療,需要緩和顯著的身體和精神痛苦的終末期患者
・ 感染後天性免疫不全綜合症病原體的患者(患者比普通單間更配備特殊設備的單間
特別希望進入房間的情況除外。)
・ 克洛伊茲菲爾德・雅各布病患者(尤其是患者進入比普通單間更配備特殊設備的單間。
希望的情況除外。)
3.因病房管理的必要性而讓其住院到特別療養環境室的情況下,實質上不根據患者的選擇的情況
(例)・感染MRSA等的患者,為了防止主治醫生等其他住院患者的院內感染,實質上
不考慮患者的選擇而被認定住院的人
・特別療養環境室以外的病房的病床滿床,因此在特別療養環境室住院的患者
首先,據說先發制人的醫藥品開發需要9年到17年的時間和數百億日圓的費用。另一方面,非專利藥品在先發藥品的專利期限屆滿後,以該藥的專利資訊和技術為基礎,由其他醫藥品製造商製造。非專利藥品在約3年到5年的時間內完成,開發費用可以控制在1億日圓左右,相應的藥費也會變便宜。
另外,Jerick醫藥品的優點是可以製作改良了先發醫藥品的附加價值製劑。藥片類型的藥小型化,有苦味的藥改良味道等,與先發的醫藥品相比,也有容易飲用和使用感提高的東西。當然,因為Jerick醫藥品含有和先發醫藥品相同的有效成分,所以有同等的效果。關於安全性,和先發醫藥品一樣進行嚴格的審查,最終會得到厚生勞動省的承認,所以可以放心使用。
●處方藥“不能變更為非專利藥品”欄
處方上設置了選擇“不能變更為非專利藥品”的欄,由醫生檢查和簽名後
如果沒有的話,藥劑師可以在得到患者同意的情況下,在沒有向醫生確認的情況下配藥非專利藥品哦
好了。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先發醫藥品都有非專利藥品,還有藥店的
根據非專利藥品的使用情況,有不能變更的情況。
醫院裡有兩個具有不同作用的醫院。
對於需要精密檢查、治療、手術的患者,在短的住院期間進行集中治療的急性期醫院和因慢性疾病長期住院的患者和比起治療需要看護等的患者,在醫生的管理下分為接受看護、看護、康復訓練等必要醫療的療養型醫院有。
轉院的判斷是主治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為了接受更好的治療而判斷的。
關於轉院有疑問或不安的時候,去醫院諮詢一下吧。
急性期的治療結束後,被勸轉院到療養型的醫院時,請向主治醫生、社交工作者或醫院的患者諮商窗口諮詢轉院處。
●在療養病床上,醫療保險的“醫療療養病床(醫療保險財源)”和介護保險的“看護療養病床(介護保險財源)”
有。
※護理療養病床決定於2023年度末廢止,作為轉換設施,2018年4月《看護醫療院(介護保險財)》
源)”新設立。在繼承護理療養病床的作用的同時,兼具備日常的醫療護理和生活設施的兩個功能
被認為是準備好的設施。
●醫療法第1條的4第3項
在醫療提供設施從事診療的醫生及牙科醫生,有助於醫療提供設施之間的功能分擔及業務合作
因此,根據需要,將接受醫療的人介紹到其他醫療提供設施,(中略)努力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得了。
從主治醫生那裡得到了治療方針等的說明,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治療方法的疑問和不安的話,為了理解並選擇治療方針,有聽取主治醫生以外的專業醫生意見的第二意見的方法。尋求第二意見時,可以在現在的主治醫生拿到第二意見用的介紹信(診療資訊提供書)、檢查和診斷相關數據的複印件等,併在其他的第二意見實施醫療機關諮詢。
要接受第二意見,必須充分理解第一意見(主治醫生的見解)。即使在不好好理解的情況下聽第二意見,反而會產生混亂。另外,並不是“聽取第二意見=轉院”。第二意見後,向主治醫生報告,根據第二意見的內容,再次討論今後的治療方針吧。
●第二觀點的費用
第二點意見是自由診療(自費診療)。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費用也不同。1小時〇萬日圓等
因為有很多醫療機構按時間決定了費用,所以有必要事先整理好想諮詢的事情。
在醫療安全諮商窗口,沒有介紹可以生產的醫療機構。可以在以下網站上檢索在市內接受分娩的醫療機構,並介紹幾個。
由於婦產科醫生不足,橫濱市內也有難以預約分娩的情況。有可能性的人請儘早接受體檢,預約分娩。在預約大醫院分娩的時候,有時需要接受體檢的診療所的介紹信(診療資訊提供書)。
您可以在下面的網頁上搜索。
●橫濱市醫療局“負責生產的醫療設施”
大醫院承擔著治療只能在那裡進行的檢查和需要住院的患者的作用。因此,進入穩定的藥物和經過觀察階段的患者需要向地區的診療所介紹,作為診療所經常就診的醫生,為了能夠進行日常的診察和健康管理和指導,需要分擔作用。
像這樣,地區的醫療機構相互合作,有效利用各自擁有的功能被稱為地域醫療合作。地域醫療合作是誰都在地區接受恰當醫療的重要想法。
轉院的推薦是主治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來判斷的,如果有疑問或不安的話,就去主治醫生或醫院諮詢一下吧。
●“經常就診的醫生”
平時進行健康管理的身邊的醫生,除了診察以外,還包括健康諮詢和指導等,關於各種各樣的問題可以輕鬆地諮詢
能做的醫生。
另外,初期症狀請經常就診的醫生檢查,經常就診的醫生判斷有必要在大醫院進行檢查的情況
是從經常就診的醫生那裡拿到介紹信(診療資訊提供書)去大醫院的。
可以在下一個地方搜索和介紹經常就診的醫生。
●橫濱市醫師會主頁“地域醫療合作中心(外部網站)」
●各醫院的地域醫療合作室等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698-48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