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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29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事務所、事業所、住宅稅

 港南區沒有地址的人,到1月1日為止在港南區內有事務所、店鋪和住宅,並且前一年有一定收入的人,承擔市民稅、縣民稅均等比例的納稅義務。
 例1:港南區有店鋪(麵包店),住民票是其他城市的情況
    ⇒從港南區要求市民稅、縣民稅的均等比例+其他城市要求居民稅。
 例2:港南區有空房或家人居住的家,本人不是在港南區而是在其他城市或其他國家居住的情況
    ⇒與上述示例1相同

Q
我單身赴任,如果住的房子是出租的話,事務所、事業所、房子不徵稅嗎?
A

因為不能根據持家和出租的總結來判斷,所以前一年中有一定收入的人要納稅。

Q
事務所、事業所、住宅中,房子的部分怎麼申報?
A

請提交事務所、事務所、住宅徵稅申報書。
申報書的格式的取得和諮詢請通過區政府的窗口或者電話諮詢。

Q
個人事業開業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A

需要提交個人事業的開業、停業、停業申報書。
詳情請確認以下連結地址。

關於本頁的諮詢

港南區總務部稅務課

電話:045-847-8355

電話:045-847-8355

傳真:045-841-1596

電子郵件地址kn-zeim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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