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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5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在居民稅的納稅通知書送達之前,需要手續等的東西

 在市民稅、縣民稅(以下簡稱居民稅)的納稅通知書送達之前,沒有辦理手續(包括提交申報書)
有不適用的。
 即使在所得稅的確定申報中反映出來,也不能在居民稅的稅額計算中適用,會影響稅額。

 因此,請參照以下代表性案例,在申報期間提交確定申告書等,必要手續
請做。
 ※根據年齡的不同,使用也會發生變化,請注意。

納稅通知書送達後辦理手續也不能適用的

代表性的如下

① 特定分紅相關的所得及特定股份等轉讓所得(※1) 

② 上市股票等相關的轉讓損失的損益總計及結轉扣除(※1)
③ 期貨交易的差額等結算相關的損失的轉入扣除
④ 在更換居住用財產等情況下的轉讓損失和特定居住用財產的轉讓損失的損益總計及轉入扣除
⑤ 轉讓居住用財產時的長期轉讓所得相關的課稅特例

⑥ 關於上市股票等的分紅所得等以及轉讓所得等,希望采用與所得稅不同的課稅方式時的手續(※1)

⑦ 住房貸款等特別扣除(※2)

(注意)
※1上市股票適用預扣(所得稅和居民稅)制度,屬於股份的轉讓所得和分紅所得。
    例:選擇預扣“有”的特定帳戶內的股份轉讓所得和分紅所得
   2023年度(令和4年)以前,在納稅通知書送達之前需要辦理手續
   根據稅制改革,2024年度(令和5年)以後,納稅通知書送達後也可以辦理手續
   與所得稅不同的課稅方式,在2024年(令和5年)以後被廢止了。

※2 2018年度(平成29年)以前,在納稅通知書送達之前需要辦理手續
    根據稅制改革,2019年度(平成30年)以後,納稅通知書送達後也可以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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