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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獲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的福利認定的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關於育兒休假後的復職時間【已經在園(已內定使用)的人】

關於育兒休假中的人的育兒休業結束期限,2021年度進行的特例處理結束了。

關於育兒休假中的人,在決定使用保育所等的情況下,原則上請“在開始使用月內結束育兒休業”。
(例如,開始日期為4月1日時,必須在4月30日之前結束育兒假。)


實際從育兒休假中復職的情況下,請向區政府提交復職證明書或就業(預定)證明書。
 ≪提交處≫
 ・去市內保育所、市內幼稚園等的人:園所在區的區役所兒童家庭支援課
 ・去非認可保育設施等、市外保育所等、市外幼稚園的人:居住區的區役所兒童家庭支援課

關於本頁的諮詢

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認定課

電話:045-671-0253

電話:045-671-0253

傳真:045-550-3942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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