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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民健康保險費從年金的特別徵收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10日
特別徵收是指
特別徵收不是戶主通過帳戶轉帳和繳納書繳納國民健康保險費(普通徵收),而是從戶主領取的公共養老金中預先扣除國民健康保險費來繳納的結構。
已經在65歲以上的介護保險費等地,實施了每兩個月支付一次的公共養老金的特別徵收,但是根據國家制度的修改,國民健康保險費原則上也是由年金特別徵收的,從2016年10月開始實施。
特別徵收對象的家庭
原則上,滿足以下(1)至(4)條件的家庭將成為年金特別徵收的對象。(基準日期為4月1日。)
(1)戶主加入了國民健康保險,家庭內的所有被保險者都在65歲以上不滿74歲。
(2)戶主每年領取18萬日圓以上的特別徵收對象的公共養老金。
(3)戶主介護保險費從公共養老金中特別徵收。
(4)那個年度的國民健康保險費和介護保險費的合計額不超過公共養老金(※)領取額的二分之一。
※領取多個年金的情況下,從政令規定的優先順序最高的年金中先行扣除(即使是領取老年厚生年金的人,以下的公共養老金也優先)。
【對象公共養老金的優先順序】第1位:老年基礎年金第2位:老年退休年金第3位:障害年金及遺屬養老金等
另外,國民健康保險費的特別徵收,和特別徵收介護保險費的公共養老金一樣,從年金中扣除。
新的特別徵收的情況
從特別徵收開始的年度的6月到9月,和以前一樣,普通徵收(*)、10月、12月以及次年2月,將從年保險費金額中除去普通徵收合計額的金額分成3次,通過特別徵收來繳納。
下一年度以後的4月、6月和8月,請通過特別徵收繳納與上一年度2月的繳納額相同的金額(這叫做“臨時徵收”)10月、12月及次年2月,將從年保險費金額中除去臨時徵收合計額的金額分成3次,通過特別徵收(本徵收)來繳納。
*根據帳戶轉帳或繳納書繳納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2月 |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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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徵收(*) | 特別徵收(本徵收) | |||||
年繳納額的1/2和 (再)計算 | [年繳納額-普通徵收合計額]÷3 的金額從年金先行扣除 |
4月 | 6月 | 8月 | 10月 | 12月 |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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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徵收(臨時徵收) | 特別徵收(本徵收) | ||||
與上一年度2月的繳納額相同的金額 從年金先行扣除 | [年繳納額-臨時徵收合計額]÷3 的金額從年金到天引 |
關於新特別徵收的年度“國民健康保險費決定通知書”
國民健康保險費將在6月決定,10月開始特別徵收的家庭將在7月根據法令的條件進行判定。
因此,在6月中旬發送的“國民健康保險費決定通知書”中,將作為“普通徵收”(“帳戶轉帳”或“繳納書”)通知所有戶主。作為特別徵收對象的家庭,將在7月中旬重新發送“國民健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並通知從10月開始進行特別徵收。
另外,對於不屬於特別徵收對象,繼續普通徵收的家庭,7月不通知。
6月 | 發送“國民健康保險費決定通知書”。 (這是普通徵收的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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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進行特別徵收的判定。 | |
特別徵收的情況下,會發送“國民健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 (10月開始通知特別徵收。從6月到9月是普通徵收的繳納。) | 如果不進行特別徵收的話,本年度內將按普通徵收方式繳納。 | |
10月 | 特別徵收開始繳納 |
不論特別徵收,希望通過帳戶轉帳繳納的情況
符合特別徵收對象條件的家庭,原則上要從年金進行特別徵收,如果希望通過帳戶轉帳繳納的話,可以變更繳納方法。這種情況下,需要辦理手續。
詳情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
- 根據繳納方法,繳納金額總額不會有所不同。另外,根據法令的規定,不能選擇繳納書的繳納。
- 國民健康保險費未繳納的情況下,有不能接受申請的情況。
關於本頁的諮詢
◆關於手續的諮詢請聯繫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
鶴見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510-1808、045-5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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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224-8313、045-224-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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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800-2428、045-80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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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80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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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67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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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0403(有關手續的諮詢請聯繫上述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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