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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費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日

目錄

保險費的構成、決定、變更

  1. 保險費的構成
  2. 保險費的計算方法
  3. 保險費金額的決定
  4. 保險費金額的變更
  5. 對75歲的被保險人的保險費金額決定、變更的通知
  6. 保險費的徵收決定的期間限制

保險費的繳納期・支付方法(普通徵收時)

  1. 每月的保險費金額
  2. 保險費繳納期
  3. 開始繳納保險費
  4. 保險費的支付方法

從橫濱市外遷入時的保險費計算方法

保險費的減輕和減免

  1. 低收入家庭的被保險人均額的減額
  2. 學齡前兒童的被保險人均額的減額(從2022年開始)
  3. 有孩子的家庭的被保險者戶主的所得折扣額的減少(從2022年開始)
  4. 生育被保險人的保險費減少(產前產後減輕)(從2024年1月開始)
  5. 保險費的減免等(因災害、失業、倒閉等原因難以繳納的情況)
  6. 隨著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創立,國民健康保險費的減免(舊被撫養者減免)
  7. 非自願失業減輕負擔的措施

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1. 催促信、催告書(扣押事前通知書)等的發送
  2. 滯納金的發生
  3. 滯納處分(財產的扣押)
  4. 獲得在留許可的人的滯納

1.保險費的構成

國民健康保險費是針對同戶的被保險者(加入者)計算的。
按每個家庭的被保險人計算各種(醫療分、支援分、看護分)的保險費,合計的是家庭的保險費。
保險費通過《國民健康保險費決定通知書》或《國民健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通知,向戶主索要該戶所有被保險者的保險費。即使戶主不是國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在同一個家庭中有國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的情況下,也會向戶主請求只計算被保險者部分的保險費,並根據法令規定發送給戶主。

保險費是“被保險人均等折扣額”和“所得折扣額”的合計額。
“被保險人均等折扣額”是根據被保險人的人數合計保險費率的。
“所得折扣額”是在每個被保險人的基準總所得金額(用語說明頁)上乘以保險費率計算的。
保險費率是根據保險費的總額(橫濱市全體的保險費),根據橫濱市所有被保險人的人數和所得金額來決定的。
保險費的總額是從向神奈川縣繳納的國民健康保險事業費繳納金(※1)所需的金額中,除去根據保險人支援制度(※2)的轉入部分、市費的轉入部分等。
※1國民健康保險事業費繳納金是指市町村向都道府縣繳納的運營國民健康保險的費用。
※2保險者支援制度是為了緩和保險費負擔,由國家、縣、市負擔的制度。

◎關於保險費率
轉到保險費率的頁面

【保險費計算的示意圖】

計算方法

★基準總收入金額的詳細內容
基準總收入金額(術語說明頁)

◎關於保險費率的決定方法
轉到“保險費率的決定方法”頁面

關於看護分保險費

(1)40歲到64歲(介護保險第2號被保險人)在國民健康保險費中計算看護分保險費。
(2)進入或住院介護保險法實施規則等規定的特定設施(適用除外設施)的人,不屬於介護保險第2號被保險者的適用對象,所以不需要看護費。入所、住院或退所、出院的人,請務必向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申報。

保險費以家庭為單位決定。
每年6月中旬,根據所有被保險人的人數和收入狀況等,按戶決定並通知當年4月至次年3月之間的保險費。決定時,計算到第二年3月為止繼續加入國民健康保險。

決定保險費金額後,根據以下1~9的理由重新計算保險費金額的情況下,將根據《國民健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通知您。

  1. 新加入或取消國民健康保險的情況
  2. 計算保險費的被保險人數增加或減少的情況
  3. 為計算保險費的被保險人的所得狀況等有變更的情況
  4. 變更被保險人均等折扣額的減額比例時
  5. 成為介護保險的被保險人(40歲)的情況
  6. 成為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被保險者(原則上是75歲)的情況
  7. 被保險人證號碼(保險證號碼)發生變化時
  8. 因繳納方法的變更等導致普通徵收的保險費金額發生變更的情況
  9. 繳納方法變更為特別徵收或者普通徵收的;

※家庭中有迎來40歲生日的被保險人的情況下,除了醫療部分和支援部分之外還會產生看護部分的負擔,所以過了40歲生日後再計算保險費金額,並根據《國民健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通知您。

到現在為止的繳納期的保險費金額不變更,將今後到來的繳納期以後的保險費金額均等地增加。

重新計算的結果是保險費金額增加的情況

(帳戶轉帳或繳納書支付的情況)
到現在為止的繳納期的保險費金額不變更,將今後到來的繳納期以後的保險費金額均等地減少。但是,如果僅僅從現在開始到來的交貨期以後的保險費金額無法減少的話,就從最終交貨期的保險費金額開始依次減少。

再計算的結果是保險費金額減少的情況

根據被保險人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的月數重新計算保險費金額。
再計算的結果是,再計算後的保險費金額比之前的繳納期的保險費金額多的情況下,差額部分作為今後到來的繳納期的保險費金額來請求。
另外,計算後的保險費金額較少的情況下,差額部分從變更前的保險費的最終繳納期的保險費金額開始依次減少。

所有家庭都不是被保險人的情況

※如果有不足100日圓的尾數,就總結到今後到來的第一個交貨期。
※2如果之前繳納的金額比應繳納的金額多的話,原則上會根據帳戶匯款的方法返還繳納過多的保險費。
關於返還的保險費,請在另外提交的“國民健康保險費等返還(充當)通知書”中確認。

到第二年3月為止,75歲(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被保險者)的被保險者的本年度保險費金額,將在第二年3月之前繼續加入國民健康保險,並根據《國民健康保險費決定通知書》通知。
到了75歲(加入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後),將實際加入的月數保險費金額(再)計算,並根據《國民健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再次通知。

保險費的徵收決定,從該年度最初的保險費繳納期的第二天算起經過2年之後不能進行。
如果停止國民健康保險的申報和收入申報晚了的話,保險費有可能無法減少,請注意。

從年金特別徵收的情況下,請看“關於國民健康保險費從年金特別徵收”的頁面

1.每月的保險費金額

保險費從6月到次年3月,每月(一年10次)繳納。

1次支付金額

年度保險費÷10次=1次的支付額

支付金額的例子

例如,年保險費金額為15萬日圓的情況下,一次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為1萬5千日圓。

15萬日圓÷10次=1萬5千日圓

每月支付金額的例子
4月通常不支付
5月通常不支付
6月15,000日圓
7月15,000日圓
8月15,000日圓
9月15,000日圓
10月15,000日圓
11月15,000日圓
12月15,000日圓
1月15,000日圓
2月15,000日圓
3月15,000日圓

※計算了4月分、5月分的保險費的話,要包含在6月期以後的保險費金額裡。例如,“7月期分”是指該年度的保險費金額中,7月末繳納的保險費金額,而不是“7月分”的保險費金額。

保險費從6月到次年3月,每月(一年10次)繳納。
保險費是維持制度的重要來源。請務必在交貨期內交納。
過了繳納期限還沒有支付的情況下,會發送催促信,通知您未繳納。另外,過了催促信中指定的期限的話,根據指定期限的第二天到繳納日的天數,加算滯納金。
保險費的繳納期限是每個交期月的最後一天。(金融機構等的休息日為第二天營業日。)

保險費從成為被保險人(取消之前加入的保險)的月份開始繳納(不是從有申報的月份開始)。如果加入的申請晚了的話,就要上溯繳納。另外,取消國民健康保險的情況下的保險費是到停止後的前一個月為止。請儘早申報。

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費的支付原則是帳戶轉帳。

通過帳戶轉帳支付

在下一個帳戶轉帳日,從註冊的帳戶中扣除保險費。另外,追溯到上一年度以前,保險費金額發生了變更等情況下,有可能在4月或5月轉帳。
通常,轉帳日是各交期月的29日,但是如果是金融機關等的休業日,則前一個營業日是轉帳日。

◎關於帳戶轉帳的申請和保險費的支付窗口

進入“繳納市稅、國民健康保險費等”頁面


<辦完手續後>
從區政府發送“國民健康保險費繳納方法的通知”。請確認下次帳戶轉帳預定交貨期、落款帳戶等。在帳戶轉帳開始之前,請用繳納書在金融機關等處繳納。(不能追溯開始帳戶轉帳前的保險費來扣除。)

不使用帳戶轉帳的情況下,郵寄繳納書。收到繳納書後,請在記載的繳納期限之前在金融機關或便利店繳納。

繳納書如下發送
發送的月發送的張數交貨期
6月2張(※1)6月期分(※1)
7月3張7月期分、8月期分、9月期分
10月3張10月期分、11月期分、12月期分
1月3張1月期分、2月期分、3月期分

※除1部分家庭外,不僅僅是“6月期的繳納書”,還可以一次性繳納年保險費的“全期預付用繳納書(6月到3月期)”共計2張附在6月發送的“國民健康保險費決定通知書”中。提前繳納一年的保險費(全期)時,請只使用“全期預付用繳納書”,廢棄“6月期的繳納書”。
另外,如果家庭人數和收入等有變更的話,有可能會發送或返還追加的繳納書。
●關於戶主65歲以上的家庭
繳納書支付的人,符合“特別徵收(向相關頁面)的條件”的情況下,從10月開始特別徵收。這種情況下,即使提前繳納了全部期的部分也會進行特別徵收,所以不隨信附上“全期預付用繳納書”。如果是特別徵收的話,7月下旬會根據《國民健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通知您。
●關於上一年度舊被撫養者減免的對象家庭
今年也同樣成為減免的對象,從7月到3月期的保險費有變更的可能性。因此,沒有隨信附上“全期預付用繳納書”。如果要減免的話,6月下旬會通過《減免批准決定通知書》通知您。如果希望提前繳納全期的話,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2繳納書在“發送月”的中旬發送。
※3年度中途因加入者的人數和收入狀況等的變更而保險費金額發生變化的家庭,將隨時發送變更後的繳納書。因此,追溯到上一年度以前保險費金額發生了變更等情況下,有時會在4月或5月發送繳納書。

◎關於在便利店的繳納
“關於國民健康保險費的便利店繳納”的頁面

作為保險費計算基礎的所得金額,在每年1月1日現在的地址地區被掌握。因此,從橫濱市外遷入的人員,從區政府向1月1日現在的地址地區的自治體詢問所得狀況等,計算保險費金額。
在查詢地自治體的回答之前無法計算所得折扣額,所以暫時只申請被保險人均等折扣額,根據對查詢的回答內容再次計算保險費金額,結果保險費金額增減的情況下,再次通過“國民健康保險費金額通知書”通知您。

計算保險費金額時,對於低於法令規定所得基準的家庭,醫療部分、支援部分以及看護部分分別減少被保險人均等折扣額的7成、5成或2成。
關於是否符合被保險人均等折扣額的減額,根據以下基準來決定。

減額基準表

2024年度基準額

2023年中的“總收入金額等的合計金額”(含特定同戶所屬人員(含用語說明的頁面)在以下金額以下的家庭

減額

430,000日圓+100,000日圓×(工資所得者等的數量(※1)-1)被保險人均額的7成
430,000日圓+(295,000日圓×被保險人數和屬於家庭的特定同戶所屬人員(用語說明頁)的合計數)+100,000日圓×(工資所得者等的數量(※1)-1)

被保險人均額的5成

430,000日圓+(545,000日圓×被保險人數和屬於家庭的特定同戶所屬人員(用語說明頁)的合計數)+100,000日圓×(工資所得者等的數量(※1)-1)被保險人均額的2成

※1戶主及其所屬的被保險者全體(包括特定同戶所屬人員)中,一定的工資所得者(工資收入金額超過55萬日圓的人)和公共養老金所得者(公共養老金等的收入金額超過60萬日圓的不滿65歲的人,或者公共養老金等的收入金額超過125萬日圓的65歲以上的人)。
(注)表的粗體部分僅在工資所得者等數量在2人以上時計算。
對於有收入狀況不明的家庭,不能減少金額。前一年或前一年,對於完全沒有收入的人、以殘疾或死亡為支付理由的年金、恩薪、領取老年福利養老金等非課稅收入的人,收到“市民稅、縣民稅申報書”或“國民健康保險的收入申請書”時,請提交。

 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的學齡前兒童的均等折扣額將減少5成。另外,對於符合上述低收入家庭均等折扣制度的家庭,由於減額後的均等折扣額將進一步減少5成,所以學齡前兒童的均等折扣額將減少7成的家庭減少8.5成,5成被減額的家庭減少7.5成,2成被減額的家庭減少6成(適用於2022年度保險費)。但是,即使學齡前兒童的均等折扣額被減少,家庭的年保險費金額達到最高限額時,最高限額是保險費金額。

對有未滿19歲被保險人的家庭,實施作為被保險人的戶主的國民健康保險費的減輕。 
【對象者】
賦課日期(※1)現在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的戶主,收入在48萬日圓以下的未滿19歲的被保險者(※2)屬於同一家庭的人
※1該年度的4月1日。但是,在該年度的4月2日以後取得國民健康保險的資格時,該資格取得日
※符合2以下任一條件的被保險人
  ① 該年度上一年度的12月最後一天時不滿19歲
  ② 該年度上一年的合計所得金額在48萬日圓以下
【減輕內容】
從戶主的基準總所得金額中扣除以下金額,計算保險費的所得折扣額。另外,扣除的金額以戶主的基準總所得金額為限。另外,即使所得折扣額被減少,家庭的年保險費金額也達到最高限額時,最高限額是保險費金額。
1.16歲以下的被保險人每人330,000日圓
2.16歲以上未滿19歲的被保險人每人120000日圓
 ※基準總收入為0日圓時不屬於減輕對象。

家庭裡有被保險人的情況下,在產前產後期間,將減少該被保險人的國民健康保險費。
【對象者】
生孩子(妊娠85天以上分娩(包括死產、流產、早產、人工流產)的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生育被保險人)
【減輕內容】
從產前產後期間(預產期(或出生日)所屬月的前一個月(多胎妊娠(雙胞胎等)的情況下是3個月前)到預產期等下個月為止的期間)的預產期被保險者的保險費將減少。另外,即使生孩子被保險人的產前產後期間的保險費被減少,家庭的年保險費金額達到最高限額時,最高限額是保險費金額。

<圖像>

產前產後印象


手續
請在“國民健康保險生育被保險者相應的申報書”上附上證明文件(※1)(郵寄時附上複印件),提交到居住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的窗口,或者郵寄到居住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申報書可以在預產期的6個月前提交。

◎關於常見的問題和申報書的樣式,請確認這邊。

被保險人的保險費減免制度常見的問題和回答(PDF:1,012KB)

國民健康保險生育被保險人相應的申報書(Excel:31KB)

(※1)
・在生產前申報的情況下,以下任意一個
 母子健康手冊(郵寄時附上“封面”和“記載了預產期的頁面”的複印件)、醫療機關發行的證明書、其他可以確認預產期的文件
・生產後進行申報時,以下任意一個
 母子健康手冊(郵寄時附上“封面”和“出生申報完畢證明書欄”的複印件)、醫療機關發行的證明書等,其他能明確出生日及父子關係的文件
・死產等情況
 母子健康手冊(郵寄時附上“封面”和“生產狀態”的複印件)、醫療機關發行的證明書、其他死產等日以及能夠明確親子關係的文件

因災害、其他原因難以繳納保險費的情況下,有可能會被減免保險費。根據需要可能會確認收入和資產等,詳情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被減免保險費的情況
情況基準減額、免除
災害因風災、火災、地震等原因房屋、事業所等資產損失20%以上的情況根據受害程度免除4個月或6個月的費用
低收入今年內預計總所得金額等的合計金額符合上述減額基準表的情況根據所得金額的減少率減少所得折扣額,免除均等折扣額的7成、5成或2成的金額
收入減少因失業或事業失敗等收入顯著減少的情況根據所得金額的減少率減少所得折扣額
給付限制被刑事設施等收容,有不能領取補助的期間的情況免除不能領取補助的期間(第一天~最後一天不能領取的月份)

根據社會保險等被保險者轉移到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其被撫養者(65歲~74歲的人)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的情況下,有可能被減免舊被撫養者。
舊被撫養者減免僅從加入了相當於被撫養者均等折扣額的一半的保險費金額的月開始2年內進行減免,所得折扣額目前全部被減免。
第一次接受舊被撫養者減免的時候,必須要申請。另外,繼上一年度之後,本年度也將在6月下旬以後另行發送“國民健康保險費減免批准決定通知書”。詳情請諮詢您所在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因企業倒閉或解僱等原因失業的人,僱用保險的“特定領取資格者”或“特定理由離職者”的人,有可能會減輕國民健康保險費。請諮詢必要材料等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關於制度的概要
非自願失業減輕負擔的措施的介紹(PDF:874KB)

國民健康保險特例對象被保險人相應申報書(Excel:27KB)


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保險費有條例規定的各繳納期限,在繳納期限之前不能繳納的情況下,根據條例的規定發送催促信。除此之外,也有催告書(扣押事前通知書)等送到的情況。
※對於未繳納的人,有時會接到確認繳納的電話。

如果在催促信的指定期限之前不能繳納的話,會產生滯納金。
※滯納金的計算
從催促信指定期限的第二天到繳納日的天數,是乘以條例規定的比率計算出的金額。
(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0條之2等)

拖欠保險費的情況下,要進行財產調查。(國稅徵收法第141條)。
調查的結果是,如果發現了可以用作保險費的財產,作為基於法律的滯納處分,有可能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扣押存款、工資、生命保險等財產。(國稅徵收法第47條)。

如果有拖欠保險費的情況,有可能不允許更新在留期間,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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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關於手續的諮詢請聯繫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

鶴見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510-1807

電話:045-510-1807

傳真:045-510-1898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神奈川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411-7124

電話:045-411-7124

傳真:045-322-1979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西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320-8425、045-320-8426

電話:045-320-8425、045-320-8426

傳真:045-322-2183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中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224-8315、045-224-8316

電話:045-224-8315、045-224-8316

傳真:045-224-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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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341-1126

電話:045-341-1126

傳真:045-34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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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847-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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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845-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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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土谷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334-6335

電話:045-334-6335

傳真:045-334-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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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954-6134

電話:045-954-6134

傳真:045-954-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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磯子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750-2425

電話:045-750-2425

傳真:045-75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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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澤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788-7835、045-788-7836

電話:045-788-7835、045-788-7836

傳真:045-78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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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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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930-2341

電話:045-930-2341

傳真:045-93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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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978-2335

電話:045-978-2335

傳真:045-978-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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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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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948-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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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塚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866-8449

電話:045-866-8449

傳真:045-87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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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894-8425

電話:045-894-8425

傳真:045-895-011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800-2425、045-800-2426

電話:045-800-2425、045-800-2426

傳真:045-800-2512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瀨谷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電話:045-367-5725、045-367-5726

電話:045-367-5725、045-367-5726

傳真:045-362-2420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671-2422

電話:045-671-2422

傳真:045-664-0403(有關手續的諮詢請聯繫上述區政府)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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