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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金的減免及延期徵收

【74歲以下加入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的人士】 受災或因生病或失業等原因難以在醫療機關等窗口支付一部分負擔金時,根據情況,有可能利用部分負擔金的減額、免除或延期徵收的制度。為了使用,需要附上證明收入的文件和罹災證明書等必要材料進行申請。請事先向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股諮詢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2日

對象的家庭

災害救助法家庭

在適用災害救助法的地區受災時(住家遭受全半壞、全半燒、水浸到地板上損失時,主要的生活維持者去世等)
〇作為對象的一部分負擔金
從受災之日算起,從災害之日所屬月起4個月內產生的住院、門診的一部分負擔金(醫科、牙科、配藥、訪問護理)
〇減額、免除及延期徵收的區分
免除

受災家庭

因地震、風災、火災等類似災害,住家遭受全半壞、全半燒、水浸到地板上損失時
〇作為對象的一部分負擔金
從受災日所屬月算起,3個月內產生的住院部分負擔金(醫科・牙科)
〇減額、免除及延期徵收的區分
免除

收入減少的家庭

因疾病、事故、失業、歉收以及類似事由,家庭收入減少時
〇作為對象的一部分負擔金
從批准期間開始日所屬月算起,3個月以內產生的住院部分負擔金(醫科・牙科)
〇減額、免除及延期徵收的區分
免除、減額(減少2成、4成、6成、8成)或延期徵收

有病戶

因疾病或受傷而領取療養補助,生活貧困時
〇作為對象的一部分負擔金
從批准期間開始日所屬月算起,3個月以內產生的住院部分負擔金(醫科・牙科)
〇減額、免除或者延期徵收的區分
免除、減額(減少2成、4成、6成、8成)或延期徵收

收入減少家庭及有病家庭的判定方法

根據下面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根據計算出的“一部分負擔金減額比例”進行免除·減額的判定。

實際收入月額-基準生活費(※)=醫療費補貼額
部分負擔金所需額-醫療費補貼額=一部分負擔金減額措施額
部分負擔金減額措施額÷一部分負擔金所需額×100=部分負擔金減額比例

※標準生活費
生活保護法規定的保護基準生活費乘以115.5%的金額

0%以下:減免對象外
超過0%,低於20%:減2成
超過20%,低於40%:減4成
超過40%,低於60%:減6成
超過60%,低於80%:減8成
超過80%時:免除

(注1)存款等資產在基準生活費的3個月以上的時候,不屬於減免對象。
(注2)即使計算結果是免除或減額,近日內有一定收入的希望時,也有可能會延期徵收一定期間(1個月~6個月)。這種情況下,在延期徵收期間結束的時候請支付一部分負擔金額。

關於手續的諮詢

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各區役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的諮詢處一覽
郵件諮詢電話號碼
鶴見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510-1810
神奈川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411-7126
西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320-8427、045-320-8428
中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224-8317、045-224-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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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土谷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334-6338
旭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954-6138
磯子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750-2428
金澤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788-7838、045-788-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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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978-2337
都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948-2336、045-948-2337
戶塚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866-8450
榮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894-8426
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800-2425、045-800-2426、045-800-2427
瀨谷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367-5727、045-367-5728

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67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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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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