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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時飲食療養、住院時生活療養
【74歲以下加入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的人士】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7日
目錄
住院時的飲食標準負擔額
住院療養病床時的伙食費和居住費的負擔
關於住院期間的飲食費用,食材費相當作為“標準負擔額(1餐單位,1天3次)”來承擔。根據住院月1日現在的年齡不同,判定方法和金額也不同,不滿70歲的人請看(表1),70歲以上的人請看(表2)。
另外,標準負擔額不屬於高額療養費及高額看護合併療養費的計算對象。
區分 | 每餐的伙食費 | ||
---|---|---|---|
居民稅課稅戶 | 490日圓 | ||
不屬於居民稅非課稅家庭的指定難病、小兒慢性特定疾病的患者等(注1) | 280日圓 | ||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注2) | 住院天數到90天(注3) | 230日圓 | |
住院天數為91天以後(注3、4) | 180日圓 |
區分 | 每餐的伙食費 | ||
---|---|---|---|
與現役同等收入、一般 | 490日圓 | ||
不屬於低I・II的指定難病患者等(注1) | 280日圓 | ||
低收入II(注2) | 住院天數到90天(注3) | 230日圓 | |
住院天數為91天以後(注3、4) | 180日圓 | ||
低收入I(注5) | 110日圓 |
※關於注釋,請參照以下的“住院時生活療養”。
住院療養病床的65歲以上的人,為了平衡與介護保險的負擔,根據收入將伙食費(食材費+烹飪成本相當)和居住費(相當於光熱水費)作為標準負擔額來負擔。根據住院月1日現在的年齡,判定方法和金額有所不同,65歲以上不滿70歲的人請看(表1),70歲以上的人請看(表2)。
另外,標準負擔額不屬於高額療養費及高額看護合併療養費的計算對象。
區分 | 醫療的必要性低的人 | 醫療的必要性高的人 | 指定難病患者(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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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費 | 居住費 | 餐費 | 居住費 | 餐費 | 居住費 | ||
居民稅課稅戶 | 490日圓 /450日圓 (注6) | 370日圓 | 490日圓 /450日圓 (注6) | 370日圓 | 280日圓 | 0日圓 | |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注2) | 住院天數 | 230日圓 | 230日圓 | 230日圓 | |||
住院天數 | 180日圓 | 180日圓 | |||||
邊界層符合者 | 110日圓 | 0日圓 | 110日圓 | 0日圓 | 110日圓 |
區分 | 醫療的必要性低的人 | 醫療的必要性高的人 | 指定難病患者(注1) | ||||
---|---|---|---|---|---|---|---|
餐費(1餐) | 居住費(1日) | 餐費(1餐) | 居住費(1日) | 餐費(1餐) | 居住費(1日) | ||
與現役同等收入、一般 | 490日圓 /450日圓 (注6) | 370日圓 | 490日圓 /450日圓 (注6) | 370日圓 | 280日圓 | 0日圓 | |
低收入II | 住院天數 | 230日圓 | 230日圓 | 230日圓 | |||
住院天數 | 180日圓 | 180日圓 | |||||
低收入I(注5) | 140日圓 | 110日圓 | 110日圓 | ||||
邊界層符合者 | 110日圓 | 0日圓 | 0日圓 |
注1)只針對被認定的疾病治療住院。
注2)戶主及國民健康保險所有加入者屬於不徵收居民稅的家庭的分類。住院月是從1月到7月的情況下,根據上一年的收入計算出的居民稅,8月到12月的情況下,根據上一年的收入計算出的居民稅進行區分判定。另外,如果家裡有不能確認收入的人的話,就不能進行這個區分。
注3)包括該月在內的過去12個月內,不滿70歲的是“居民稅非課稅家庭”,70歲以上的是被判定為“低收入II”期間的住院天數。
注4)因轉入等而成為新被保險人的人,之前加入的醫療保險加入期間也是對象。
注5)戶主及國民健康保險所有加入者均屬於不徵收居民稅的家庭,且住院月為1月至7月時為上一年的收入,8月至12月時為上一年的收入(公共養老金扣除額為80萬日圓進行判定。關於2021年8月診療分以後,如果包含工資所得的話,從工資所得的金額中扣除10萬日圓來判定。)屬於家庭的人是對象的區分。
注6)因醫療機構而異。請問哪個金額是多少呢?
申請日之前12個月住院天數超過90天的市民稅非課稅家庭,通過向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申請,將頒發“國民健康保險限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少認定證”(由此標準負擔額會減少),因此在醫療機關的窗口請出示。
詳情請參閱以下頁面。
關於國民健康保險限額適用認定
在未導入線上資格確認系統的醫療機構等處,或不得已無法出示“國民健康保險限度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少認定證”,支付通常費用時,根據申請支付差額。
但是,支付費用後過了2年就會到期,不能申請,請注意。
申請所需要的東西
能夠確認本人確認文件、醫療機關的收據、金融機關的存款存折或匯款帳戶的文件
※匯款到戶主以外的人的帳戶時,需要圖章(以戶主名使用朱肉的東西)。
申請處
居住區的區役所保險養老金課
關於手續的諮詢
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郵件諮詢 | 電話號碼 |
---|---|
鶴見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510-1810 |
神奈川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411-7126 |
西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320-8427、045-320-8428 |
中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224-8317、045-224-8318 |
南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341-1128 |
港南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847-8423 |
保土谷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334-6338 |
旭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954-6138 |
磯子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750-2428 |
金澤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788-7838、045-788-7839 |
港北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540-2351 |
綠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930-2344 |
青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978-2337 |
都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948-2336、045-948-2337 |
戶塚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866-8450 |
榮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894-8426 |
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800-2425、045-800-2426、045-800-2427 |
瀨谷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 045-367-5727、045-367-5728 |
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671-2424
電話:045-671-2424
傳真:045-664-0403(有關手續的諮詢請聯繫上述區政府)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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