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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時飲食療養、住院時生活療養

【74歲以下加入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的人士】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7日

目錄

住院時的飲食標準負擔額

住院療養病床時的伙食費和居住費的負擔

關於住院期間的飲食費用,食材費相當作為“標準負擔額(1餐單位,1天3次)”來承擔。根據住院月1日現在的年齡不同,判定方法和金額也不同,不滿70歲的人請看(表1),70歲以上的人請看(表2)。
另外,標準負擔額不屬於高額療養費及高額看護合併療養費的計算對象。

(表1)未滿70歲者住院時飲食療養標準負擔額
區分每餐的伙食費
居民稅課稅戶490日圓

不屬於居民稅非課稅家庭的指定難病、小兒慢性特定疾病的患者等(注1)

280日圓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注2)

住院天數到90天(注3)230日圓
住院天數為91天以後(注3、4)180日圓
(表2)70歲以上的人住院時飲食療養標準負擔額
區分每餐的伙食費
與現役同等收入、一般490日圓
不屬於低I・II的指定難病患者等(注1)280日圓
低收入II(注2)住院天數到90天(注3)230日圓
住院天數為91天以後(注3、4)180日圓
低收入I(注5)110日圓

※關於注釋,請參照以下的“住院時生活療養”。

住院療養病床的65歲以上的人,為了平衡與介護保險的負擔,根據收入將伙食費(食材費+烹飪成本相當)和居住費(相當於光熱水費)作為標準負擔額來負擔。根據住院月1日現在的年齡,判定方法和金額有所不同,65歲以上不滿70歲的人請看(表1),70歲以上的人請看(表2)。
另外,標準負擔額不屬於高額療養費及高額看護合併療養費的計算對象。

(表1)65歲以上不滿70歲的人的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伙食費+居住費)
區分醫療的必要性低的人醫療的必要性高的人指定難病患者(注1)
 

餐費
(1餐)

居住費
(1日)

餐費
(1餐)

居住費
(1日)

餐費
(1餐)

居住費
(1日)

居民稅課稅戶

490日圓

/450日圓

(注6)

370日圓

490日圓

/450日圓

(注6)

370日圓280日圓0日圓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注2)

住院天數
到90日為止
(注3)

230日圓230日圓230日圓

住院天數
91日以後
(注3、4)

180日圓180日圓
邊界層符合者110日圓0日圓110日圓0日圓110日圓

(表2)70歲以上的人的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伙食費+居住費)
區分醫療的必要性低的人醫療的必要性高的人指定難病患者(注1)
 餐費(1餐)居住費(1日)餐費(1餐)居住費(1日)餐費(1餐)居住費(1日)

與現役同等收入、一般

490日圓

/450日圓

(注6)

370日圓

490日圓

/450日圓

(注6)

370日圓280日圓0日圓

低收入II
(注2)

住院天數
到90日為止
(注3)

230日圓230日圓230日圓

住院天數
91日以後
(注3、4)

180日圓180日圓
低收入I(注5)140日圓110日圓

110日圓

邊界層符合者110日圓0日圓0日圓

注1)只針對被認定的疾病治療住院。
注2)戶主及國民健康保險所有加入者屬於不徵收居民稅的家庭的分類。住院月是從1月到7月的情況下,根據上一年的收入計算出的居民稅,8月到12月的情況下,根據上一年的收入計算出的居民稅進行區分判定。另外,如果家裡有不能確認收入的人的話,就不能進行這個區分。
注3)包括該月在內的過去12個月內,不滿70歲的是“居民稅非課稅家庭”,70歲以上的是被判定為“低收入II”期間的住院天數。
注4)因轉入等而成為新被保險人的人,之前加入的醫療保險加入期間也是對象。
注5)戶主及國民健康保險所有加入者均屬於不徵收居民稅的家庭,且住院月為1月至7月時為上一年的收入,8月至12月時為上一年的收入(公共養老金扣除額為80萬日圓進行判定。關於2021年8月診療分以後,如果包含工資所得的話,從工資所得的金額中扣除10萬日圓來判定。)屬於家庭的人是對象的區分。
注6)因醫療機構而異。請問哪個金額是多少呢?

申請日之前12個月住院天數超過90天的市民稅非課稅家庭,通過向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申請,將頒發“國民健康保險限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少認定證”(由此標準負擔額會減少),因此在醫療機關的窗口請出示。
詳情請參閱以下頁面。
關於國民健康保險限額適用認定

在未導入線上資格確認系統的醫療機構等處,或不得已無法出示“國民健康保險限度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少認定證”,支付通常費用時,根據申請支付差額。
但是,支付費用後過了2年就會到期,不能申請,請注意。

申請所需要的東西

能夠確認本人確認文件、醫療機關的收據、金融機關的存款存折或匯款帳戶的文件
※匯款到戶主以外的人的帳戶時,需要圖章(以戶主名使用朱肉的東西)。

各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的諮詢處在這裡

申請處

居住區的區役所保險養老金課

關於手續的諮詢

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各區役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的諮詢處一覽
郵件諮詢電話號碼
鶴見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510-1810
神奈川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41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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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築區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045-948-2336、045-948-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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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67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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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0403(有關手續的諮詢請聯繫上述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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