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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25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改葬(遺骨的移動)的手續

將已經埋藏、收藏的遺骨等轉移到其他墓地、骨灰堂叫做“改葬”。改葬需要按照《墓地、埋葬等相關法律(墓葬法)》的規定辦理手續。

申報的人、能做的人

打算進行改葬的人

主要的手續、流程、必要的東西

現在,以從埋藏、收藏的墓地等向新的墓地改葬遺骨的情況為例進行說明。

1.決定新掩埋、收藏的墓地

決定新的墓地等改葬地。

2.獲得“改葬許可申請書”

改葬許可的申請地是現在有墓地等的市區町村政府。
橫濱市有現在的墓地等的情況下,可以用以下方法取得樣式。

3.領取“埋藏證明”

從現在的墓地等管理者處領取“埋藏證明”。
通常,埋藏證明是由墓地的管理者在改葬許可申請書的規定欄中證明的。(墓地管理者規定的樣式也沒關係)

溫馨小語提示

  • 為了確認現在的墓地使用者,有時需要“墓地使用許可書”等。
  • 墓地使用者和申請者不同的情況下,需要墓地使用者製作的委任狀和承諾書等。
  • 發行埋藏證明可能需要手續費。請向墓地管理員確認。

4.申請改葬許可

手續需要的東西(向橫濱市申請時)

  • 2、3取得的改葬許可申請書(包括“埋藏證明”)
  • (墓地使用者與申請者不同的情況)墓地使用者的委任狀或承諾書

申請方法

在窗口申請時

請向有現在墓地等的市區町村政府(橫濱市的話是區政府戶籍課)帶上上述必要的東西申請,領取“改葬許可證”。

郵寄申請時

請將以下物品郵寄到有現在墓地等的區政府戶籍課戶籍負責部門

  • 上述“手續所需物品”(請務必在改葬許可申請書上寫明白天可以取得聯繫的電話號碼)
  • 寫有地址並貼郵票的回信信封

改葬許可證的費用(手續費)

免費

5.遺骨的取出

將改葬許可證出示給現在的墓地等管理者,取出遺骨(此時,不交付改葬許可證。在新的墓地需要)

6.對新墓地等的埋葬、收藏

可以向新墓地等管理者提交改葬許可證,埋葬、收藏遺骨。

溫馨小語提示

有需要新墓地的“墓地使用許可證”等“埋葬申請”(管理者規定的樣式)的情況。請事先向新墓地的管理員確認。

手續以外的重要事項

這裡說明的是一般的程序。
除此之外,關於根據地域的風俗和墓碑的限制等墓地管理者的規定事項等,建議事先調查遺骨被埋藏的地域和墓地管理者,以及新墓地的管理者和地域的資訊。
另外,在開始辦理手續之前,需要在親屬內進行協商。

橫濱市的受理窗口

各區役所戶籍課

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45分至下午5點
第二、第四個星期六上午9點到中午
※節假日、年末年初的休廳時除外
關於第2、第4個星期六的區役所窗口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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