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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6日

通知

申報的人、能做的人

協議離婚的情況

丈夫和妻子

裁判離婚的情況

調停、審判的申請人或訴訟的提起人(不在申報期間內進行申報時,對方也可以進行申報)

受理期間

協議離婚的情況

任意(申報日為離婚成立日)

裁判離婚的情況

調停、和解的成立、請求的承認或審判、判決確定之日起10天以內

需要的東西

協議離婚的情況

離婚登記

樣式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獲取

溫馨小語提示
  • 需要填寫兩名證人
  • 離婚登記請確認記載例並填寫,不明白的地方請向提交處區政府等諮詢。

申報人的本人確認資料

  • 駕駛執照
  • 護照(護照)
  •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或帶照片的居民基本底帳卡等

詳細的本人確認文件一覽表請參照戶籍、居民調動申報時以及申請各種證明時的本人確認

(申報地和地址地相同時發生氏變更時)MyNumber卡、居民基本底帳卡

修改票面事項

裁判離婚的情況

離婚登記

樣式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獲取

調停筆錄、和解筆錄、承認筆錄、審判書、判決書中的任意一個副本

確定證明書(審判、判決的情況)

(申報地和地址地相同時發生氏變更時)MyNumber卡、居民基本底帳卡

修改票面事項

受理窗口

  • (協議離婚的情況)夫婦的籍貫、丈夫或妻子的所在地(地址地)的區政府(市區町村)
  • (裁判離婚的情況)夫婦的籍貫、申報人所在地(地址地)的區政府(市區町村)

各區役所戶籍課

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45分至下午5點
第二、第四個星期六上午9點到中午
※節假日、年末年初的休廳時除外
關於第2、第4個星期六的區役所窗口開放

各區役所夜間、休息日接待窗口

夜間、休息日等戶籍課窗口的受理時間外

溫馨小語提示

  • 這個時間段在受理後不能馬上確認內容,所以可以寄存。第二天開廳日以後,戶籍負責的職員確認了內容,如果沒有不完備的話可以追溯到受理日受理,提交離婚登記的日子就是戶籍記載的“申報日”。
  • 在報告書的記載不完備的情況下,為了修改報告書的記載內容,有時會在開館時間內再次來廳。因此,請儘量在提交日之前的開館時間內,確認報告書是否有缺陷等。

備注

關於離婚後的姓氏

根據婚姻而改變姓氏的丈夫或妻子通過離婚恢復到婚姻前的姓氏,但從離婚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離婚時稱呼的姓氏的申請書(戶籍法第77條之2的申請書)”,可以繼續稱呼結婚中的姓氏。
樣式除了在市內各區政府戶籍課發放之外,還可以從橫濱市電子申請、申報服務的頁面(外部網站)下載。(列印時,請務必確認下載頁面上的注意事項)

有未成年的孩子的情況

溫馨小語提示

在需要向其他市區町村和其他機關諮詢的離婚登記,因為諮詢處關閉了,所以無法確認的情況下,可以寄存。第二天開廳日再次進行諮詢,如果能確認的話可以追溯到受理日受理,提交離婚登記的日期是戶籍記載的“申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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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971-61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