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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拆毀住宅作為停車場時的固定資產稅是…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5月24日

Q
去年8月拆除了我所有的土地(162m2)上建的舊獨門獨院住宅,去年12月作為停車場,今年的固定資產稅比去年高了,這是為什麼呢。
A

對於你的土地,到去年為止作為住宅用地,適用課稅標準的特例(減輕措施),但是今年1月1日(賦課日期)現在,因為拆毀了住宅,作為停車場被利用,所以今年不能接受住宅用地的特例。
與去年相比,固定資產稅之所以提高,是因為比起因拆毀住宅而導致的稅額減少,你的土地不能接受住宅用地的特例而導致的稅額增加更大。
如上所述,土地的利用變更、房屋拆毀的人,或者房屋的新建、擴建等的人,從下一年度開始固定資產稅、城市計畫稅將發生變化。固定資產稅、城市計畫稅的納稅通知書上附有徵稅清單,請確認內容。
另外,如果將該停車場作為事業用使用的話,柏油路鋪裝等構築物也會作為折舊資產徵收固定資產稅,所以每年都需要申報。
除了申報折舊資產外,如果對土地、房屋的使用情況等有變更或課稅清單有不明白的地方,關於土地、房屋,請到該固定資產所在區的區政府稅務課的固定資產稅負責人,關於折舊資產,請到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電話:045-671-4384)請聯繫。

關於本頁的諮詢

財政局主稅部稅務課

電話: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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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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