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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催促信或催告書後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6月7日

市稅有按稅目規定的繳納期限。
過了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市稅的情況下,會發送“催促信”。
之後還不能確認繳納的情況下,會發送“催告書”。

收到“催促信”和“催告書”後,請儘快納稅。

在發送“催促信”和“催告書”後仍未繳納的情況下,將執行“滯納處分”。

關於“催促信”和“催告書”

催促信

詳情請確認催促信
催促信為了即使過了繳納期限也要求未繳納的市稅履行納稅,在繳納期限後30天內發送。

發送催促信後過了10天就可以執行滯納處分,同時徵收權的時效也會重新進行。

  • 催促信在地方稅法上規定“繳納期限後20天以內發出”,橫濱市在橫濱市市市稅條例中規定“市長特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後30天內發出”。
  • 催促信是地方稅法及橫濱市市市稅條例中規定發送的文件。

催告書

詳情請確認催告書
主要在發送催促信後也會發送給未繳納的納稅者。
說到底,因為是要求自主繳納的文件,所以根據情況也有不發送的情況。如果發送了催促信的話,即使沒有發送催告書也可以執行滯納處分。
催告書是法律上沒有規定的橫濱市獨有的文件。

咨詢處

請諮詢催促信、催告書上記載的“諮詢處”。

各區役所稅務課一覽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向各區政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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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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