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26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審查請求書的提交
審查請求書的提交處
為了申請審查,需要向審查廳提交書面(審查請求書)。
提交審查請求書時,請提交正副2份(行政不服審查法實施令第4條1項)。
橫濱市建築審查會 | 橫濱市建築審查會事務局(建築局建築監察部法務課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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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開發審查會 | 橫濱市開發審查會事務局(建築局建築監察部法務課內) |
審查請求書的記載事項
關於處分的審查請求(行政貪汙審查法第19條第2項)
- 審查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地址或者住址
- 與審查請求有關的處分
- 知道有與審查請求有關的處分的年月日
- 審查請求的宗旨及理由
審查請求的宗旨是指審查請求的目的。
以取消建築確認處分為目的時,“要求取消建築確認處分的裁決。”請填寫。
審查請求的理由是,要求取消處分的情況下,請儘可能具體地記載該處分的違法或者不正當的地方。 - 處分廳有無教示及其內容
所謂教示,是指處分廳(市長等)在處分時向處分的對方出示不服申請的申請方和可以申請的期間等。
如果是書面進行的處分,在處分通知書上有記載。
非處分對象的第三方提出審查請求時,請填寫“無”。 - 審查請求的年月日
對不作為的審查請求(行政貪汙審查法第19條第3項)
- 審查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地址或者住址
- 關於該不作為的處分及其他行為的申請內容及年月日
- 審查請求的年月日
提交審查請求書時的注意事項
多人進行審查請求的情況
審查請求可以由多人進行,但此時,可以決定總代最多3人(行政不服審查法11條1項)。
總代是審查請求人的代表,可以進行與審查請求撤回以外的審查請求有關的一切行為(同條3項)。
決定了多人總代或者不決定總代的情況下,請指定文件等的送達場所。
不決定總代的情況下,審查會也有命令總代互選的情況(同條2項)。
審查請求書中的記載事項 | 總代的姓名及住址或住址(行政貪汙審查法第19條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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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 總代互選書(副本用的是複印件沒有問題。) |
由代理人提出審查請求時
申請審查時,可以選任代理人(行政不服審查法12條1項)。
代理人可以為審查請求人做出與該審查請求相關的一切行為。
但是,審查請求的撤回僅限於接受了特別委託的情況下(同條2項)。
審查請求書中的記載事項 | 代理人的姓名及住址(行政不服審查法第19條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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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 委託書(副本用的是複印件沒有問題。) |
法人進行審查請求的情況
不僅是自然人,法人(包括非法人社團或財團。)也可以申請審查。
審查請求書中的記載事項 | 法人(包括非法人社團或財團。)代表人的姓名及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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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 法人(包括非法人社團或財團。)的代表者的書面材料 |
審查請求書等的格式例及記載例
審查請求書等形式並沒有特別規定。請參考以下格式示例和描述示例。
審查申請書可以根據需要附上資料。提交的時候,請用甲第1號證的號碼繼續提交。
格式例
記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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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886-583-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