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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內容-2共同住宅地區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31日

協議內容-2共同住宅區
(第1種及第2種中高層居住專用地區、第1種及第2種居住地區、準居住地區)

最小占地面積為260m2以上。但是,換地的占地面積不滿260m2的情況下,將其面積作為最小占地面積。

2計畫住宅的話,每住戶的占地面積請在43m2以上。

3原則上,請避免工廠、倉庫、飯店、汽車旅館的用途。

4車的出入口請設置在區劃道路一側。但是,關於加油站和家庭餐廳等沿途使用設施,如果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內的話,可以從幹線道路出入。這種情況下,由於住宅用地盤的降低,雨水排水的處理可能無法進行,請注意。

5停車場的數量請設置住戶數的50%以上。另外,店鋪、事務所等的情況下,地板面積150m2請設置1台以上且1個事業所1台以上。

請綠化6個占地面積的15%以上。

7面向第一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及第二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一側的建築物外牆,請比地基邊界線後退3m以上。但是,高度在10m以下的建築物不在此限。

作為對8個用地周圍的街道的考慮,
(1)請在地基周圍和停車場周圍,室外設備周圍設置樹籬。
(2)請儘量搭坡度屋頂。
(3)屋頂和牆壁的顏色,請與街道協調。
(4)請儘量在擁壁下部的空地上種植。

9設置室外廣告塔時,請高度在10m以下。但是,根據周邊情況等可以判斷為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達到15米。此外,請儘量避免屋頂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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