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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內容-7公益設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31日
協議內容-7公益設施
1原則上請綠化用地的30%以上。
在2個用地的周圍,原則上請設置寬度3米以上的綠地。
3作為鶴見川綜合治水對策的一環必要時,請設置雨水儲存設施。
在4個用地周圍設置擁壁時,為了與綠地、行人專用道路等相協調,請儘量降低,同時形態和材質也適應周邊環境。
5個用地與行人專用道路相接觸時,請將人的主出入口設置在與之連結的部分。另外,請在這個主出入口設置阿爾科布。
6停車場、自行車停放處、垃圾收集場請注意不要在周圍直接看到覆蓋綠色等。
7根據市區環境設計制度的緩和,原則上請只以解除高度限制為對象。
8關於建築物計畫和外部計畫,請考慮與周邊環境的協調。
另外,請設計適合居民Comminity形成場所的象徵性建築。
9在與“第一種及第二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相鄰的部分,請將建築物低層化等與周邊環境相適應。
10個建築物原則上要掛上坡度屋頂。
11外牆的色彩,作為內陸風土的演出之一,請以“地球色”為基調。
另外,請不要讓建築物外部(特別是陽臺扶手、窗框窗框等)露出鋁等金屬的肌膚。
12請根據建設地,遵守協議內容-1~6中符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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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960-20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