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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內容-4近鄰中心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31日

協議內容-4近鄰中心(第2種中高層居住專用地區、第2種居住地區、準居住地區)

1茅崎中心(茅崎南二丁目的一部分)

(1)建築物的一樓部分的用途,請儘量作為商品銷售、飲食、服務店。但是,與茅崎中心的街道協調的住宅、事務所等不在此限。

(2)每住戶的占地面積必須在43m2以上。

(3)建築物的設計請與茅崎中心的街道相協調。

(4)停車場請確保住戶數的50%以上,並且根據業務形式的必要台數。

(5)自行車停放處、貨物銷售場、垃圾放置場請設置在用地內,進行栽植等美觀。

(6)請在用地內進行充分的綠化。

(7)請設置門柱燈,為了將建築物內的燈光露出而設置開口部等,注意確保街道夜間的照明。

(8)儘量避免設置屋頂廣告物。

2東山田近鄰中心(東山田二丁目的一部分)、牛久保近鄰中心(牛久保東二丁目的一部分)、新吉田近鄰中心(早渕三丁目的一部分)、荏田近鄰中心(荏田南五丁目及荏田東三丁目的一部分)以及佐江戶近鄰中心(加賀原一丁目的一部分)

(1)建築物外牆的後退

亞荏田近鄰中心外牆後退
面向寬度9m以上的步行者專用道路(與新羽荏田線接觸的部分除外)的建築物外牆請後退2m以上。
另外,關於計畫內容,請儘量事先向當地商店會說明。

i上述以外的近鄰中心的外牆後退
面向步行者專用道路的建築物的外牆,請儘量後退,營造熱鬧的氛圍。

(2)面向步行者專用道路的建築物的1樓部分的用途,請儘量作為商品銷售、飲食、服務店。但是,與附近中心的街道協調的住宅、事務所等不在此限。

(3)每住戶的占地面積必須在43m2以上。

(4)建築物的立面(正面)請面向行人專用道路一側。

(5)建築物的設計請與周邊街道相協調。

(6)停車場請在用地內的車道一側設置住戶數的50%以上,並且根據業務形態的必要台數。

(7)自行車停放處、貨物銷售場、垃圾放置場請設置在用地內的車道一側。

(8)請在用地內進行充分的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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