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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港南台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559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712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第6條前條規定的協定區域內的建築物的地基、用途,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建築物的用途為獨門獨院,作為個人專用住宅或醫院併用住宅。
(2) 建築用地為每戶15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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