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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再開發事業的資金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市區再開發事業所需的資金,由出售再開發大樓地板的一部分的資金等來提供。在資金計畫中,“支出金”=“收入金”。
支出金
調查設計計畫費
專案計畫製作費、量測和現狀調查費、地質調查費、設施建築物(再開發大樓)的基本設計和實施設計費、道路和公園等公共設施設計費、資產評價相關費用、權利轉換計畫製作費、工程監理費、土地和建築物相關的登記費用等
土地整備費
建築物的除卻費、土地的整地費等
補償費
對地區外轉出者的土地、建築物的補償費、轉移所需的各種補償費等
工程費
再開發大樓的工程費、公共設施的工程費、土壤汙染和電波障礙對策相關的工程費、臨時店鋪工程費等
事務費等
除事務費外,藉款的利息等
收入金
保留地板處理金
通過出售權利轉換的權利人取得的地板(權利地板)以外的再開發大樓的地板而獲得的資金
補助金、負擔金等
國家、縣、市的補助金、公共設施(城市規劃道路等)建設的負擔金
橫濱市的補助制度
在橫濱市,都市再開發法(1969年法律第38號)的市區再開發事業的實施者,根據國家的補助綱要,根據需要補助費用的一部分。
補助金是根據下面的綱要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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