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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6月19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在區域建設規則區域內進行建築行為等時的手續

在地區建設規則的區域內進行建築等時,請與地區建設組織協商

所謂地域城市建設規則,是以由地域居民組成的地域城市建設組織(本地組織)為中心,除了關於建築物的規定外,還規定了與城市的美觀和宜居性相關的規定,根據條例由市政府進行認定。
在規定了這個規則的區域內進行建築等的時候,需要和地域建設組織進行協商等手續。
※需要協商的行為因地區而異。

進行建築等行為時的手續流程

1.與地區建設組織(當地組織)的協商

如果進行每個地區城市建設規則需要規定的手續的行為,請與地區建設組織進行協商,並領取協議內容的文件。
協議書和必要材料等請向地區建設組織確認。

進行協商的行為種類

  1. 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2條第13號規定的建築
  2. 都市計畫法(1968年法律第100號)第4條第12項規定的開發行為、住宅用地造成等限制法(1961年法律第191號)第2條第2號規定的住宅用地造成及其他土地的區劃形態的變更
  3. 工作物(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2條第1號規定的建築物(以下稱為“建築物”。)除外。以下相同。)的建設及設置
  4. 建築物或工作物的外觀變更
  5. 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變更
  6. 栽種或砍伐木竹
  7. 室外物件的積積
  8. 室外廣告物法(1949年法律第189號)第2條第1項規定的室外廣告物的顯示以及張貼室外廣告物的物件的設置

2.向市裡進行了與地區協商的申報

請在申請建築確認、開發許可、認定之日或開始建築等工程之日的最早30天前,除了下述申報書之外,還附上表示與地區建設組織進行協商的文件、設計圖書等向橫濱市申報。

申報必要材料

  1. 建築等行為申報書(word:33KB)
  2. 表示與地區建設組織的協議的文件
  3. 位置圖
  4. 建築圖紙(記載能確認符合地區建設規則的事項)
  5. 其他市長認為必要的文件(沒有指定的情況下不需要。)

電子申請系統的程序

向市裡申報也可以通過電子申請系統進行。
請在建築等行為申報書上填寫必要事項後,上傳申報書、圖紙等必要材料(上述1~5)一套
(自2023年6月起減少了填寫表格的專案。申報必要事項請填寫申報書格式後提交。)
地域建設規則區域內建築等行為申報形式(外部網站)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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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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