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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電腦的回收方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6月29日

垃圾・再利用
A

家庭不需要的電腦(主機、顯示器),根據《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各廠家正在回收、再利用。請直接向廠家諮詢。

對於自制電腦和從日本撤退的海外製造商的電腦,一般社團法人電腦3R推進協會(電話號碼03-5282-7685)正在進行回收。

另外,印表機、掃描儀、鍵盤等周邊設備和文字處理機不屬於該對象,最長邊長50cm以上時請作為“大件垃圾”,不滿50cm時請作為“燃燒的垃圾”拿出來。

另外,進入投入口(30cm×15cm)、長度不滿30cm的電腦等用電、電池運行的產品,也可以放在市內設置的小型家電回收箱裡。
 請在各區的區政府、收集事務所等設置的專用箱子裡取下電池後投入。

另外,關於事業所不需要使用的電腦等,請在以下相關QA中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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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業務課

電話:045-67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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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2-12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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