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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重新設置、變更和廢止收集場所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0日

垃圾・再利用
A

垃圾收集場所大約10~30個家庭中以1個地方為基準,根據被利用地區的各位的協商,請在居住範圍內選定場所,代表者請向居住區的收集事務所提交“垃圾收集場所(新設、變更等)申請書”。
另外,資源循環局事務所根據提交的申請書進行實地調查,確認了收集車的運行和收集工作沒有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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