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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實施了綜合支援殘疾人日常生活及社會生活的法律(殘疾人綜合支援法)。該法律是為了實現地區社會的共生,綜合支持殘疾人福利服務的充實等殘疾人的日常生活及社會生活,修改了殘疾人自立支援法。該法律規定了自立支援給付的對象、內容、手續等,為了地域生活支援事業、服務的整備而制定的障礙福利計畫、費用的負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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