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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
重要通知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修改《關於難病患者的醫療等法律》。新申請中,“申請日”是支付認定開始日,但是從10月1日開始,指定醫生製作的臨床調查個人票的“診斷年月日”(診斷滿足重症度分類的日期等)開始支付認定開始日(可以追溯的期間有限)是的。詳情請確認以下“難病資訊中心”的頁面。
持有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取者證的患者,如果因就業或退休等原因,變更了新的記號、號碼、保險人名稱的保險的話,需要辦理領取者證的[保險證]欄的變更手續。通過郵寄申請的人請確認以下網站。在居住區的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窗口辦理手續時,可以辦理家人的手續。來區政府時,請讓我確認醫療保險的保險人名稱、保險人號碼、記號、號碼、被保險人姓名(國民健康保險、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的人請讓我確認同一戶加入的人。)請拿著能明白的東西。另外,根據加入的醫療保險不同,有時需要附加徵稅(非課稅)證明書,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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