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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制度概要和通知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關於2024年能登半島地震對受災者的應對

向2024年1月1日發生的能登半島地震央受災的人們表示衷心的慰問。                             在新瀉縣、富山縣、石川縣以及福井縣的一部分地區,災害救助法適用,關於受災者到本市避難時的公費負擔醫療(特定醫療費)的處理等,通知如下。
災害救助法的適用情況(內閣府防災資訊的頁面)(外部網站)(外部網站)

關於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取者證在醫療機關的提示等

被指定為特定醫療費支付認定的指定難病的患者,在被保險者證及醫療受領者證消失或留在房屋中進行避難,即使不能提交健康保險證或醫療受領者證,也在醫療機關提出是接受該醫療受領者證交付的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等,可以在醫療機關接受診斷。
另外,緊急情況下,指定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也可以接受診斷。

關於2024年能登半島地震災害受災者的公費負擔醫療的處理(PDF:117KB)(PDF:117KB)

關於2024年能登半島地震災害受災者相關的被保險者證等的提示等(PDF:51KB)(PDF:51KB)

關於領取者證的通知

[就職、退休後保險證變了・保險證的記號・號碼變了]
[搬家後地址變了][因結婚等原因姓名發生了變化]等
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取者證的記載事項需要變更時,需要申請變更領取者證。
(橫濱市不會自動修改記載內容。需要本人提出變更申請。)

【手續的種類和需要攜帶的物品】
〇因就職、退休等原因,保險證(包括只變更記號、號碼的人)發生變化的人
 請在收到被保險人證後辦理手續。
 ・換成公司健康保險的人:請只拿難病患者的份。非課稅者請攜帶非課稅證明書。
 ・國民健康保險(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變更者:請攜帶所有家庭成員的被保險者證。
 ・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組合的人:請攜帶所有家庭成員的被保險者證和課稅(非課稅)證明書。
〇地址・姓名變更的人
 在區政府戶籍課辦理手續後,請順便去區政府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地址變更(不需要遷出橫濱市外的人。)的手續。
 另外,請注意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的受理僅限工作日。

※無論哪個申請,都可以辦理家人的手續。
※對於已經搬家的人或工作日難以辦手續的人,可以通過郵寄來辦理手續
請看下面的網站。

關於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

制度概要

原因不明,治療方法還沒有確立,也就是所謂的難病中,厚生勞動大臣制定的疾病被稱為“指定難病”
現在指定了341疾病(截止2024年4月1日)(PDF:162KB)
以減輕對象疾病患者醫療費的負擔為目的,對滿足認定標準的人補助治療疾病的醫療費的一部分。
要接受醫療費的支付,需要在申請後得到認定。

指定難病一覽、診斷基準等請看難病資訊中心等的主頁。
http://www.nanbyou.or.jp/(外部網站)(難病資訊中心主頁)
http://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084783.html(外部網站)(厚生勞動省主頁)
 

成為制度對象的人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

  1. 住民票的現住所在橫濱市內的患者(患者不滿18歲時,患者的監護人住民票上的地址在橫濱市內)
  2. 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和健康保險工會等公共醫療保險的人或者領取生活保護的人
  3. 在指定難病患上滿足認定基準(厚生勞動省規定的疾病的[診斷基準]及[重症度])的人

 

公費負擔的內容

公費負擔僅限於根據《難病患者醫療等相關法律》(2014年法律第50號)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的內容。
基於難病法的醫療機關是從都道府縣和政令指定都市指定的醫療機關。
(橫濱市內的指定醫療機構一覽表請確認指定醫生和指定醫療機構。)

公費負擔的對象


【對象醫療的範圍】
指定難病及該指定難病伴隨發病的傷病
(不適用公共醫療保險的費用和服務不在對象內)
 
【醫療供給的內容】
使用公共醫療保險的住院、門診、藥費、訪問護理
 
【護理的支付內容(使用時需要“需要護理認定”)】
利用介護保險的以下8個服務成為對象。
(但是,僅限於“指定醫療機構”實施的服務且“介護保險的支付限額內”。)
[訪問護理]
[訪問康復]
[居家療養管理指導]
[護理療養設施服務]
[護理預防訪問護理]
[護理預防訪問康復訓練]
[護理預防居家療養管理指導]
[護理醫療院服務]
 
 

不屬於醫療補貼對象的東西

・保險診療外或由該指定難病引起的傷病診療費
・非指定醫療機構的醫院、診療所、藥店、訪問護士站的診療等
【例】
・(難病的)去非指定醫療機關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處方也不成為對象,藥費也不在對象內。
另外,即使是有指定醫生的醫療機構,也不一定是指定醫療機構,請注意。)
・領取者證上記載的有效期外的醫療費和藥費
・被認定的疾病以及伴隨發生的傷病以外的治療(感冒和蟲牙等)的醫療費和藥費
・不適用公共醫療保險的保險診療外的醫療費和藥費
・住院中的伙食費(但是,生活保護領取者是對象)
・住院期間支付的差額床位費、床單、尿布、電視等不適用於保險的費用
・根據高額療養費制度可以從各公共醫療保險中退還的金額
・因出診費用等向醫療機關支付的不適用於保險的交通費、費事、手續費等
・臨床調查個人票等的證明書費用(文件費)
・眼鏡、緊身衣、輪椅等輔助裝飾品、治療用裝飾品的費用
・針灸、推拿、按摩的費用
・通所看護(日間護理服務)、訪問看護服務
 

在指定醫療機關出示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取者證的話

・醫療費窗口負擔3成的人會減少到2成(2成・1成的人就那樣)。
・為了指定難病的治療而受診的多個醫療機構(醫院、藥店、訪問看護等)的負擔金額每月合計,
領取者證上記載的自己負擔上限月額作為限度來負擔。另外,沒有醫院和門診的區別。
 

關於負擔金額
分級劃分等級劃分的標準患者負擔比例:2成(1成的占1成)
自己負擔上限額
(門診+住院+藥費+訪問護理等)
一般高額難病
繼續治療(※1)
人工呼吸器等
安裝者
生活保護0日圓0日圓
B1低收入1市町村民稅
非課稅
患者本人的年收入
80萬日圓以下
2500日圓

1,000日圓
(※2)

B2低收入2患者本人的年收入
超過80萬日圓
5,000日圓
C1一般收入1市町村民稅(所得折扣額)
(均攤)課稅以上不滿7.1萬日圓
10,000日圓5,000日圓
C2一般收入2市町村民稅(所得折扣額)
7.1萬日圓以上不到25.1萬日圓
20,000日圓10,000日圓
高收入市町村民稅(所得折扣額)
25.1萬日圓以上
30,000日圓20,000日圓
住院期間的伙食費全額自己負擔(生活保護領取者無自己負擔)

・自己負擔上限月額為支付認定基準家庭成員(原則上,患者(未滿18歲時為監護人)及
根據加入同一公共醫療保險的市町村民稅額(所得折扣額)等來計算。
・在與患者相同的醫療保險家庭中,“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或“小兒慢性特定疾病”的
如果有其他接受醫療費補助的人,為了不增加家庭負擔而減輕,
有對各個患者的上限額進行分類設定的制度。
詳細內容是關於新申請的頁面上的“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新申請的指南”
請確認。

(※1)高額難病治療繼續是指
・這是被認定支付並獲得醫療費補助的人自己負擔上限額的特例。
・上述表中的“一般收入1”、“一般收入2”、“高收入”的人自己負擔上限月額將被減輕。
・在向這個特例變更申請日最近12個月(包括申請日所屬月份)中,
指定難病的醫療費總額(10%)超過50000日圓的月份,以6個月以上為對象。
・有效期開始日之前的醫療費不包含在計算中。
 ※指定難病的有效期開始日前患上“小兒慢性特定疾病”的醫療費,最近12個月可以包含。
 
(※2)人工呼吸器等安裝者
・在提交的臨床調查個人票上,“有無安裝:有”“有無脫離的希望:無”“實施狀況:一整天實施”
“生活狀況:所有專案中部分護理或全護理”都有檢查的人成為對象。
請注意,使用人工呼吸器的人並不是所有人都適用。
 

關於各種申請手續

第一次申請領取者證的時候

第一次申請特定醫療費的人在這裡➡關於新申請
 

關於變更申請

已經持有領取者證的人,領取者證的記載內容等有變更的人請在這裡➡關於變更申請
【例如......】
・姓名、地址、自己負擔上限月額相關的變更者
・健康保險證變了的人(就職後從公司拿到了保險證,退休後加入了國民健康保險,加入了家人健康保險的撫養,保險證的記號·號碼變了,到了75歲拿到了後期高齡者醫療被保險者證等)
・有指定難病的追加或變更等的人
 

從橫濱市外遷入時

從橫濱市外遷入的人,和轉入前一樣使用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的情況下
需要向橫濱市申請。 ➡ 關於轉入手續
 

領取者證丟失或返還領取者證時

領取者證丟失或汙損或破損時,或
因治愈或死亡等原因返還領取者證的人在這裡➡關於領取者證的再交付和返還
 

特定醫療費的退款

已經申請了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的人,在領取者證送到您手上之前
在基於難病法的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該指定難病的治療,在通常的保險診療範圍內支付的人
日後可以申請退款。 ➡ 關於醫療費的退款
 

領取者證的自己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記載欄不夠的人

已經持有領取者證的人,自己負擔上限額管理票的記載欄不夠的時候,
請印刷後使用。 ➡ 關於自己負擔限度額管理票
 

關於指定醫療機構

要使用領取者證,那個醫療機關必須是(難病的)指定醫療機關。
請務必確認想諮詢的醫療機構是否接受了難病的指定。 ➡ 關於指定醫療機構
 

關於指定醫生

申請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取者證時需要附上臨床調查個人票。
附近或經常就診的醫院是否有指定醫生(難病的)
請從這邊確認。 ➡ 關於指定醫生
 

關於令和6(2024)年度領取者證更新手續

關於2024年度的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領取者證的[更新申請],刊登在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助成制度(更新手續)的頁面上。
 

申請處

郵寄申請

〒231-0062
橫濱市中區櫻木町1丁目1番地56港未來21清潔中心

橫濱市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擔當
 

在區政府窗口申請

各區福利保健中心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常見的問題

橫濱市刊登了電話諮詢的特定醫療費相關問題。
點擊此處了解詳情 ➡ 常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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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難病對策擔當

電話:045-671-4040(工作日8:45-17:00)

電話:045-671-4040(工作日8:45-17:00)

傳真:045-664-5788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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